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4】71号
颁布日期:2014-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城区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兰州市城区铁路沿线市容环境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市城区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铁路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净化、亮化、美化水平,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早日把兰州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城市。

二、整治区域

全市城区铁路沿线长度为95。81公里,涉及兰新线、兰渝线及兰阿铁路、五三四铁路、兰石厂、兰通厂、土门墩粮库、兰炼等6条专用线,涉及18个街道,2个镇。其中,城关区18.35公里,涉及8个街道;七里河区56.4公里,涉及6个街道,2个镇;西固区18.06公里,涉及3个街道;安宁区3公里,涉及1个街道。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拆临建: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敞开式垃圾箱等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由各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2、清垃圾:清除堆积的垃圾、杂物等。由各区政府组织辖区街道社区负责清除堆积的垃圾、杂物等。

3、建设施:配套必要的公厕和垃圾屋、密闭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在住户离铁路较近的地段设置围栏。由各区政府负责配建公厕和垃圾屋、密闭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铁路部门负责在住户离铁路较近的地段设置围栏。

4、种绿植:对整治后的地段进行必要的绿化。由各区政府绿化部门负责对整治后的地段进行必要的绿化。

5、组队伍:组建专门队伍负责铁路沿线清扫保洁管理工作。铁路两侧各20米以内区域(单位专线为铁路两侧各15米以内区域),由铁路部门组建管理队伍负责清扫保洁管理;铁路两侧各20米以外区域(单位专线为铁路两侧各15米以外区域),由辖区乡镇和街道组建管理队伍负责清扫保洁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16日)各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整治活动及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4月17日-5月31日)各区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细化网格,实现与网格化管理无缝对接。

(三)查漏补缺:(6月1日-7月1日)各区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检查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将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考评机制,切实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有序推进铁路沿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严志坚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宁辉东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铁路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滕理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搞好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大事来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认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褒扬先进,鞭策落后。不断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协调配合,依法治理。各区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落实资金,确保实效。此次铁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和各铁路部门分别承担。各区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专项整治经费,且将清扫保洁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各铁路部门责任区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由各铁路部门自行筹措安排。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检查,奖优罚劣。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不间断地进行督导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拒不整改、没有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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