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136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重点工作

2013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之年,对于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新的突破至关重要。现将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建设符合我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着力在全民医保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巩固和保持在98%以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达80%以上,居民达7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实现新农合“一卡通”以乡为单位全覆盖,网上直报率、及时结报率、异地结报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2、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以上,个人筹资100元。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达34万元,居民医保达12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5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8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5%左右,实际补偿比达到60%。(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甘肃保监局制定的《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普遍开展居民门诊统筹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探索落实城乡居民大额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探索基本医保与大额保险的衔接。(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5、深化按人头、病种、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全市所有的县区、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单病种付费制,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应达到50种,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7、全面推开10种类型的重大疾病救助、9类重大疾病保障,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脑瘫儿童和老年性白内障等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将肺癌、食道癌等14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8、扩大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巩固在100%,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采购比达到8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9、在落实政府基本药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市县区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0、加强对市县区公立医院用药行为监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规范基本药物采购行为,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县级核算中心统一回款。(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1、继续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十制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实行负责人竞聘制;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实行运转经费补偿制;发挥特色优势,实行中医药“三三制”;完善监测网络,实行公共卫生预警制;拓宽培训渠道,实行人才培养长效制;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医德医风考核制;透明管理,实行院务政务公开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12、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40%。多渠道落实乡村医生补助,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3、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14、积极创造条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完善绩效分配机制,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调动积极性。(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加快清理化解债务,核实、锁定、化解债务资金,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6、深入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的督导考核、培训指导、资金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医治未病纳入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7、实现全市农村“十个全覆盖”任务。农村改厕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农村“120”覆盖率达到100%;新农合“一卡通”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中医药”覆盖率达到100%;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会诊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并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乡以上医院(卫生院)疾病谱排序覆盖率达到100%;疾控机构进医院(卫生院)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8、积极推进永登、榆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改革资金配套措施,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奖代补”工作。(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19、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县区公立医院要以扩大和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确保次均费用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20、进一步创新办院模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靠大靠强,探索建立资源纵向流动机制,积极寻求优势医疗技术、资源和资金等要素联合办院。(市卫生局负责)

21、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或对口帮扶等机制,推进医院与基层、县乡或乡村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行业,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妇科、内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和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认真实施好市办实事“百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工程”,通过实施市级医院定点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师带徒、专家定期坐诊以及基层医务人员顶岗进修等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切实搞好传帮带,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4、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争取将卫生监督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建立法制化监督机制,保障执法水平提升。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规范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25、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皋兰县中医院等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6、争取实施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及榆中县等5个农村急救体系、4个县区疾控中心、2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1个乡镇卫生院、48个乡镇卫生院辅助用房及8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7、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医特色创建活动。在各县区继续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争取有2个县区通过省上的评审验收。继续开展市级中医药特色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年底累计达到100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县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医改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法,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医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宣传医改进展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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