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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设置平溪、皂角坪街道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黔府函〔2015〕4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设置平溪、皂角坪街道的批复
黔府函〔2015〕49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建制,设置平溪街道、皂角坪街道。以原平溪镇七里塘村、舞阳村、安坪村、马头田村、红花村、杨柳村、平溪村、文水社区、教场坝社区为平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舞阳村;以原平溪镇瓮阳村、茅坪村、皂角坪村、野鸡坪村、铁家溪村、枹木垅村、四眼塘村、紫气山社区、北门桥社区为皂角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皂角坪村。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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