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设置平溪、皂角坪街道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黔府函〔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设置平溪、皂角坪街道的批复

黔府函〔2015〕49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建制,设置平溪街道、皂角坪街道。以原平溪镇七里塘村、舞阳村、安坪村、马头田村、红花村、杨柳村、平溪村、文水社区、教场坝社区为平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舞阳村;以原平溪镇瓮阳村、茅坪村、皂角坪村、野鸡坪村、铁家溪村、枹木垅村、四眼塘村、紫气山社区、北门桥社区为皂角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皂角坪村。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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