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4〕199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批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黔林呈〔201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全省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和保护工作。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林业生态红线的指标确定、区域划定、制度体系执行和生态保护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指标确定到位、区域划定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考核措施到位。

四、《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另行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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