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宁自治县秀水乡、双龙乡、麻乍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宁自治县秀水乡、双龙乡、麻乍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244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毕节市政府《关于撤销威宁自治县部分乡设置镇的请示》(毕府呈〔2013〕79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威宁自治县秀水乡建制,设置秀水镇,镇人民政府驻秀水村;同意撤销威宁自治县双龙乡建制,设置双龙镇,镇人民政府驻大地村;同意撤销威宁自治县麻乍乡建制,设置麻乍镇,镇人民政府驻吊水村。以上三个乡撤乡设镇后,所辖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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