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务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务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务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侨务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
(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省侨务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侨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侨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大力涵养侨务资源,推动构建和谐侨社,促进侨务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在海外培育和发展一支对我友好力量;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我省侨务工作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侨务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抓好服务经济发展、注重文化交流和构建“大侨务”三个方面的工作。在继续大力引进资金、智力的同时,更好地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继续重视利用侨务资源的同时,打破省籍、地域局限,更加重视涵养侨务资源、增强为侨服务能力;在继续发挥政府侨务部门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其他涉侨单位优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侨务工作的新局面;在继续真抓实干、多办实事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制定侨务政策,完善侨务法规政策体系;在继续学习、借鉴和总结先进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开拓创新,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侨务工作新亮点。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引资引智工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按照国家“千人计划”、“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和我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引进海外侨胞人才工作,鼓励、支持海外侨胞中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以多种形式来我省创业。积极打造引资引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海外重点侨团、侨领、侨商人才库,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2.积极参与国务院侨办在全国侨务系统开展的“侨资企业西部行”活动,借助外力实现和加强与沿海、中东部侨务资源富集省(区、市)侨商、侨资企业的联系联谊,提高侨务引资引智服务水平,引导侨资投向我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
3.积极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务院侨办和西南五省一市侨办共同举办的“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暨华商论坛”平台,借助海外侨胞遍布世界各地的资源网络,支持帮助我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积极向海外华商推荐我省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我省投资总量和利用外资规模。
4.广泛联系海外华商、侨商,积极打造招商引资平台,为“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等我省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牵线搭桥,吸引海外资金参与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对海外侨胞的联系联谊,努力发展我省海外友好力量。
1.密切联系海外侨胞,充分发挥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亲情乡谊的桥梁纽带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支在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能够在各领域、各层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对我友好力量。
2.建立统一的海外联络信息平台,与海外侨团保持紧密联系,切实巩固与海外有影响力的侨团、侨领和知名人士的联系联谊,积极邀请重点社团侨领、有经济实力的华商、著名华人政要和知名人士到贵州考察访问,加深对我省的了解。积极扶持海外贵州籍社团发展,充分发挥贵州已在海外建立的18个同乡联谊会侨团组织积极作用,以北美、欧洲和东南亚为重点,物色和支持对我友好人士,在我驻外使领馆指导下发展地域性社团组织,并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海外贵州乡亲关心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3.打破省籍、地域局限,树立“大侨务”观念。在立足整合我省侨务资源的同时,面向我国几千万海外侨胞开展工作,特别是做好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工作,通过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贵州营)”等活动,积极开展以华裔青少年为对象的文化交流活动,实现海外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做好港澳地区侨界代表人士和侨界社团的工作,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侨务对台工作,鼓励和支持爱国友好侨团和人士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三)加强侨务对外宣传,树立贵州新形象。
1.坚持以侨为桥,以侨引外,促进贵州与世界的联系。借助侨务工作渠道,努力在海外华人社会营造传播贵州正面信息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和扩大贵州在全世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鼓励海外侨胞以多种方式向当地社会和民众介绍贵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民族文化等情况,展示贵州取得的新成绩、新风尚、新气象,不断增进海外侨胞和各国人民对我省的了解。重点做好在当地主流社会有影响力的华裔杰出人士特别是参政人士的团结友好工作,促进当地主流社会客观认识贵州的发展和进步。
3.积极推动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交流,逐步建立海外华文媒体联络网络和交流平台,不断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主要华文报刊的合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来贵州考察采访,鼓励其从华人视角报道贵州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并通过他们搭建与所在国主流媒体沟通的桥梁,影响国际舆论,以适当方式支持对我友好立场和观点,使侨务外宣工作适应全省对外开放需求。
(四)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提升贵州各民族文化影响力。
1.主动适应华人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迫切需求,支持和引导海外侨胞以贵州各民族优秀文化为切入点,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把我省丰富多彩的民族优秀文化推向世界,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
2.大力整合我省对外文化交流资源,加强侨务、宣传、文化部门的合作,以联络亲情和乡情为切入点,密切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和海外华文学校、文化团体等的联系,积极向海外侨胞提供贵州文化精品,有计划地在海外举办富有贵州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美食厨艺等系列展演活动,不断提升贵州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3.借助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化中国·四海同春”活动品牌,支持和帮助我省“多彩贵州风”、杂技、民族歌舞以及其他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文化艺术团体走向世界,展示贵州优秀文化的独特魅力。
4.积极开展华文教育,巩固我省现有的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成果,继续选派我省优秀教师到海外华文学校任教,支援海外华文教育。积极促成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我省创办华文教育基地,吸引海外华文学校教师和华裔青少年来我省参加华文培训。
(五)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侨商投资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帮助侨资企业和海外华商排忧解难。充分发挥省级“六涉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涉侨部门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在黔投资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在积极做好招商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侨资企业和侨商在黔投资合法权益;强化侨务工作部门联谊联系海外华商和引导、服务功能,关心侨商诉求,协调侨商投资纠纷,做到爱侨商、亲侨商、稳侨商,把侨商参加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好、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
2.深化开展“万侨助万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注重引导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资兴建社会公益项目工作。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及服务工作。
3.依法行政,依法护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协调处理和认真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国内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归侨侨眷关爱工程”、“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多形式开展侨务扶贫工作,关注和改善贫困归侨侨眷民生,做好侨务扶贫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增强“造血功能”,实现脱贫致富。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认真探索社区侨务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侨法宣传角”、“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的宣传辐射带动作用和社区侨务工作的阵地作用,加快形成“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贡献多”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六涉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协调和处理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提出涉侨工作新举措。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把侨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侨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帮助侨务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侨务办要进一步发挥全省侨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侨务工作。各涉侨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坚持为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在开展涉侨工作时,要加强与当地侨务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关部门表彰和安排侨界人士担任(荣誉)职务时,要事先征求侨务工作部门的意见。开展境外侨务工作和涉及境外侨界人士担任荣誉职务,应事先征求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及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三)加强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侨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本级侨务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配备问题,配足配强侨务干部队伍,加强对侨务干部的培养教育,帮助侨务干部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战略思维,提升工作能力,为做好侨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智力保障和组织保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侨务工作经费的投入,把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保障侨务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侨务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基层,不断提高为侨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