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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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府办发〔2012〕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市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为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9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和优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我市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经验,为维护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地理气候复杂,中药材资源丰富,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大力推进中医中药互动发展,是发挥我市比较优势和培育后续支柱产业,实现以医惠民,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市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发展面临着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一些中医和民族医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失去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濒临失传等问题,急需加以有效保护、继承创新和开发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健全机制体制,完善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互动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机构完善、功能健全、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初步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研发以及用药安全保障体系。
三、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按照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在市中心城区改扩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1所市级中医研究所。六枝特区建成1所中医医院,将盘县中医院建设成为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功能齐全的县级综合性医院。在乡村两级大力推广中医药实宜技术。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方向,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三名”工程,大力培养“名医”、培植“名科”、建设“名院”。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和名中医评选制度,培养一批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名中医”;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5年内建成1—2个市内领先、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科”,通过“名科”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推动中医医院“名院”建设。提高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治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三)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特区、区要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基地。
(四)积极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水城县中医院已申报作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下一步,要进一步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补助,建设一批省级推广基地和县级推广基地,逐步建立起省、县两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五)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参照中医综合医院和西医专科医院设置标准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专科中医医院,同时积极鼓励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的大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研究所和市内中医机构建立一批名老中医学术研究室、诊疗工作室,系统研究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和支持名老中医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带徒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利用。
(二)开展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研究。建立并完善我市中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资源,搭建我市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开放共享的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公共研究平台;开展多科学、多领域协作攻关,初见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转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中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支持中药(民族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特优药品的二次开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对申请到的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确保落实配套经费。市级中医医院要将2%以上的业务收入作为科研经费,用于支持本单位的中医药科研创新。
五、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以培养中医临床能力为重点,完善中医师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医。定期选拔中医药优秀人才,作为省级和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继承人。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和中医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
(二)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通过政策引导,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开展农村名中医带徒活动,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优先按有关规定聘为乡村医生。每年组织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认定一次,积极鼓励确有专长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充分发挥特长优势。用3—5年时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类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有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医生。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和大型中医医院,通过专科进修、专题研修以及“跟名师、上临床、学经典”等多种途径,每年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定期遴选一批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尽快培养出一批中药材种植、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三)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我市名中医和基层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的评选和奖励机制。对在中医药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符合申报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荐。
六、大力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大中药材种植产业。加强对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继续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详查工作,建立中药资源库以及监测信息网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和新型育种、栽培技术,大力推进名贵中药材人工培育和种植,重点发展“十大地道药材”和“六大苗药”,努力做到“一县一品”。着力建立一大批规范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的地道药材种植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并稳定在30万亩以上。加快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步伐,继续将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放在中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位置,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建设和完善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统筹规划中药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培育和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加强医药生产基地(园区)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中药生产基地、园区和物流中心。
(三)加强中药管理。制定完善中药管理政策,加强中药注册管理,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流通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制剂。
七、大力发展我市民族医药
(一)加强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实施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对民族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和扶持。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药专科门诊,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拓展民族医药服务范围。
(二)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研究与开放。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对我市民族医药进行专业、系统地整理和开发,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使我市成为全省民族医药研究和开发的重要基地。加快民族医药学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做好以苗族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理论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与创新工作,推进民族医药的深度研究与开发。开展民族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的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研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疗效确切、功能独特的民族药,并及时对新药品种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打造我市民族医药名牌。
八、大力宣传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一)做好中医药科学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定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文化艺术行业积极创作有关中医药的文艺和科普作品,弘扬我市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文化,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利用中医药。
(二)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作用,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规范、诊疗活动、环境形象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健意识。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为全市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作示范,凡新建和改建的中医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市的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九、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办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三)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小包装饮片、配方颗粒剂等)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医药。涉及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应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范围,加大对我市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允许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发布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为患者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医药院内制剂;处方在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委托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和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价格,完善补偿机制。
(四)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力争在中药材提取物、有效成分、中药新制剂、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专利权;在新药研发的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在优势地道药材及其制剂和可持续利用的研发方面,力争形成专利保护网;对尚未公开的民间传统医药知识、经验方等,要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加强中药材品种选育,力争取得一批植物新品种权;切实采取措施,加快中医药专利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黔药”、“苗药”等品牌建设;加强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地道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推进中医药事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大对中药的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治疗与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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