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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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全州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增加财政收入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目标,以提高财源质量和保障财源持续增长为原则,就发挥财政职能支持重点财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抓好项目前期工作。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全州财政每年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不少于1亿元,其中州本级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整合等方式统筹安排20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全州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积极论证储备财源项目,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
(二)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集中资金支持以交通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省财政的支持帮助下,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全州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州旅游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贴息;整合资源和资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动水泥等建材行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夯实地方财源基础。
(三)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强化融资平台的营运管理,改变融资方式单一的状况,积极发展和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资产管理信托、资金信托和发行企业票据等方式融资,让其充分发挥效益,不断拓宽财源建设资金渠道;利用BT和BOT等投融资模式,吸引非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我州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产业发展
(一)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形成新的财源建设基地。按照“四圈一区”的发展思路,按非均衡发展原理,从资源配置、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重点加快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和洛贯产业承接区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和络贯产业承接区发展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新地带,促进全州财源建设均衡发展。
(二)加快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对财政增收的贡献率。充分利用我州水能矿产等资源优势,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州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全州财政每年用于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5亿元,其中州级不少于1000万元,采取贴息、参股、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方式,壮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拓展担保公司发展空间,发挥担保公司服务重点财源建设的作用;着力打造招商优良环境,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加快我州特色烟叶、工业原料林、油茶、茶叶、竹产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及养殖业、绿色食品等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全州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州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整合农业生产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集约化建设。
(四)大力推进加快发展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依托全州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和丰富的旅游景点,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线路,统筹资金积极支持景点景区、服务网点建设和旅游生态环整治,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全州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其中州级不少于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推动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对我州财政收入的贡献。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和资金整合平台。加大州县两级财政性资金整合力度,并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方式,变资本性扶持为主为资助性扶持为主,变无偿性扶持为主为奖励性扶持为主,变普遍扶持为突出示范性扶持为主。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点财源建设。
(二)引入竞争机制,分配财政投入财源建设资金。采用竞争性的方式选择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的项目,特别是要改变财政投资占主导的作法,主要采取项目贴息、以奖代补、融资担保、先建后补以及整合资产资源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各类产业发展项目,一般不再采用财政全额直接投入的方式,要以发挥财政资金为导向和支点撬动银行信贷资金、企业及个人资金的配套投入。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监督项目落实情况、项目筹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对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全面实施跟踪问效制度,实行项目事前申报论证、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结果或效益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和奖补激励制度,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培植非税收入财源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国有土地收储。充分发挥州土地收储中心加快土地收储的作用,建立州县市(区)共同收储土地、利益共享机制,即州单独出资收储县市(区)的土地,实现的净收益(含各项税费,下同)州级分成70%,县市(区)30%;州县共同出资收储土地,实现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享;县市自行出资收储土地,实现的收益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县市支配。
(二)依法强化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征价格调节基金;鼓励有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征景区有偿资源使用费试点,逐步扩大景区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并完善旅游门票收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促进景区从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
(三)加快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不断拓宽聚财范围。要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积极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把所有应依法征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五、完善财源建设考核激励机制,促进财源建设和财政增收
(一)建立州县(市)区财政对企业的奖励扶持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提供税收能力强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扣除国家政策性税收增长因素,当年税收增长在30%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同级财政税收所得的20%计算奖扶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中的五个百分点用于奖励企业法人;对总部设在我州境内的各类企业,其创全球、全国、全省产品品牌并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以上奖励资金按分级财政负担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二)完善对县市(区)财源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申报省财政厅“财政收入上台阶县”,对实现收入上台阶协议目标并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州级财政按省财政奖励数额的30%—50%加奖,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调度扶持;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财税部门和各县市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奖励办法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9〕123号)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征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征管部门和县市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给予奖励补助,对财政总收入连续3年增长达到30%以上的县市,州政府将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由州本级财政收入超收中优先安排并列入预算。
(三)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全州重点财源建设的激励。建立《金融机构支持财源建设激励制度》,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财源建设的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加强财源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对全州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建立州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州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源建设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和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行政行为服务企业发展。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整顿财经秩序,清理财税法规,提供财税政策服务;严格依法治税,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财源建设的新动向,及时调整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长短期财源建设规划。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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