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铜仁地区地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铜仁地区地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7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10年铜仁地区地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0年铜仁地区

地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以及全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行署法制办要按照《铜仁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加强对行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把关,努力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地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在制定后15日内报行署备案,对不按规定报备和制发文件违反法律政策增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纠正、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权限交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地直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继续减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机构改革重新审核的地直各部门“三定”方案,组织协调地区监察、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地直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继续减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于9月底完成,11月中旬向社会公告。地区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各单位清理工作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要继续坚持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告制度,对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机关、设立依据、事项名称等方面进行认真清理,编制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经地区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行署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区编办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对地直各部门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经地区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行署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行署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拟取消或调整(包括新增、取消、下放等)的审批事项初步意见,经地区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行署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地直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各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将拟取消或调整(包括新增、取消、下放等)的审批事项初步意见分别报送行署法制办和地区编委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送行署法制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送地区编委办)。凡是进驻行署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除报送法制办和编委办外,同时报送行署行政服务中心。

三、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政府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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