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4〕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1.强化主动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及本部门网站的固定栏目中予以公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时段、分步骤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强化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本地本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县,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市直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各级政府及部门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制定详细的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细化、明确、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审批条件,同时制定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审批标准和服务规范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铜仁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铜党办发〔2014〕32号)要求,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扩大公开主体,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要明确公开时间,凡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在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扎实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2.深化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等计划信息,以及已开工、竣工项目等完成情况信息。及时做好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住院、护理、处置治疗、检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现行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监督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铜仁市主城区空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日发布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发布重点流域水质月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重要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信息等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做好信用信息链接,方便公众获取。(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铜仁市中心支行、市商务粮食局)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依托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确保公众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申请回复内容。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被申请公开信息单位应当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使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院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要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原则上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依据。(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5.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务必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重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每月要对各责任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进行巡查,统计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督促,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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