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桥水库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桥水库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3〕50号

汇川区、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遵义市中桥水库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2日

【附件】:遵义市中桥水库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doc

遵义市中桥水库

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中桥水库是我市中心城区构建20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重要水源工程,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2年10月,该工程已顺利实现截流,目前,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建设进入了最关键时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中桥水库库区度汛水位线下所有移民必须在今年汛期来临前(2013年5月1日前)全部迁出。受库区交通专项复建和安置点建设进度等因素影响,从目前形势分析,在今年汛期前把度汛水位线下移民全部迁出并妥善安置已没有可能,为确保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对度汛水位线下移民实施过渡性搬迁。同时,为预防在2013年汛期仁江河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如出现超过50年一遇设计标准洪水),水库高水位蓄洪将造成中桥库区超标洪水淹没,编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遵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桥水库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13〕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桥水库2013年汛期(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和当年汛期内发生特大洪水时,汇川区团泽镇、新蒲新区新蒲镇两区两镇度汛水位线以下必须搬迁移民的安全度汛和遭遇超标洪水时的应急抢险。

1.4工作原则

中桥水库移民的防汛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参与、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1.5度汛目标

确保中桥水库度汛水位线以下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发生超过50年一遇特大洪水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不受影响。

1.6度汛任务

中桥水库度汛水位线下共有245户928人(其中:新蒲新区124户481人,汇川区121户447人)、拆迁正房52800.37m2(其中:新蒲新区23626.49m2,汇川区29173.88m2)。

1.7度汛相关费用标准

1.7.1过渡搬迁补助费标准:1500元/人。

1.7.2住房过渡费发放标准及方式:以正房面积为基数,按每月4元/m2计列,每户每月住房过度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住房过渡费按9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

1.7.3奖惩标准:2013年4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安全彻底搬迁的,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搬迁奖励费;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2013年5月1日以后拒不搬迁的移民,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1.8度汛措施

1.8.1汇川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要适时发布中桥水库安全度汛的相关通告,禁止移民在库区耕种,及时组织移民有序搬迁、妥善安置,开展库底清理、应急准备等工作。

1.8.2市气象局要加大中桥水库上游区域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的力度和密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8.3市水文局要在中桥水库上游区域增设两个水情观测点,做好水文测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提供水情信息。

1.8.4市水利局要统一调度位于中桥水库上游后水河水库的安全度汛,绥阳县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

1.8.5市移民局要及时做好资金拨付、信息反馈、现场调度、跟踪服务等工作。

1.8.6中桥水库管理局要及时组织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导流洞畅通无阻及相关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是2013年汛期中桥水库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移民局是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移民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事宜,中桥水库管理局负责配合移民安全度汛、应急抢险、资金组织工作;汇川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的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责任主体,汇川区移民局、新蒲新区移民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的具体事务。

为确保组织协调有力,成立中桥水库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手机号码如下:

组长:刘兴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3708514098)

副组长:周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3908520006)

洪涛(汇川区委书记13908521068)

张继勇(新蒲新区党工委书记13708523819)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13765996600)

颜建禾(市移民局局长13885267618)

成员:刘建国(市气象局局长13087875168)

智伟(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13908529701)

李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13984225888)

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13595222666)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13508510428)

周余耕(市中桥水库管理局局长13985248718)

何谨铖(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13908521121)

白化忠(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院长13985613800)

夏鹏(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3908520310)

马应权(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13087895550)

钱朝君(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3885256988)

杨杰(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总经理13908529621)

曹东屏(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总经理18908520139)

杨兆平(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总经理18608522001)

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确认预警信息级别并及时向防汛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针对洪水灾害等级统一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2.3移民部门职责

2.3.1市移民局职责

(1)督促检查中桥水库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制订本地区2013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预案。

(2)协调中桥水库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督促中桥水库汇川区和新蒲新区组织相应水位线下移民安全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

(4)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

(5)及时派出工作组到中桥水库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帮助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移民。

(6)组织中桥水库移民受灾情况的核查和损失评估,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2.3.2汇川区移民局和新蒲新区移民办职责

(1)组织编制本区域移民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实施预案。

(2)根据回水情况设置不同频率下的回水明显标志(在度汛水位线临界房屋墙体上广泛设置水位临时标尺)。

(3)调查核准不同频率洪水回水线以下(特别是度汛水位线以下)保证水位以上居住的移民人数,分户登记造册;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配合当地政府及时组织移民搬迁安置。

(4)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先期应急抢险救灾,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制订的实施预案及时组织移民安全转移。

(5)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灾害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移民局。

2.4有关部门职责

2.4.1市民政局(市救灾办)职责:统筹协调库区洪水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汛情预测预警工作,落实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2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组织协调优先安排运输防汛抢险物资,为应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以新(蒲)团(泽)县道为主的公路、桥梁和工程设施的防汛工作,保证主要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2.4.3市水利局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工作;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及调动专业抢险队伍,帮助库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占、破坏防汛工程和设施行为的发生。

2.4.4市气象局职责: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并收集和核实气候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气象信息,通报重要灾害天气。

2.4.5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安全保障和应急交通疏导;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2.4.6市水文水资源局职责:负责及时提供防汛的水情信息,搞好水文测报,做好洪水预报等水情工作。

2.4.7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职责按遵义市防洪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执行。

2.5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水,需要中央在遵单位和驻遵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联系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发布

3.1.1水文气象信息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水文、气象部门的雨量观测站、水位观测点对降雨量、实时水位进行监测,及时对汛情进行分析和评估。

(2)当预报即将发生超标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前5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移民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半小时内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两区移民局(办)做好应急准备。

3.1.2洪水灾害信息

(1)洪水灾害信息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损失情况。

(2)洪水灾害发生后,受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或区移民局(办)报告;镇人民政府或区移民局(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转移救助移民群众。

(3)团泽、新蒲镇人民政府和汇川区移民局、新蒲新区移民办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移民局报告受灾情况。对重大以上的洪水灾害,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移民局,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3.2预防准备

3.2.1思想准备。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区移民部门应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库区移民群众的防洪意识,做好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区移民部门应落实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级移民部门应分别组织技术专家组,检查落实防汛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3工程准备。对受中桥水库洪水影响的各类涉水工程设施,要制订落实安全度汛和抢险应急方案。

3.2.4预案准备。两区移民部门应制订本地区2013年汛期安全度汛和抢险应急预案。

3.2.5通信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通讯部门联系,保证汛期通信畅通。

3.2.6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不同频率洪水需转移的移民人数,提出防汛物资需求量,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统筹配置;移民部门不储备防汛物资。

3.2.7防汛检查。市移民局组织工作组赴库区两区两镇检查实施方案编制、防汛物资及防汛宣传情况;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防汛检查巡查工作,对中桥水库库区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度汛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依法强制拆除。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监测系统

以市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通过网络发布相关汛情信息和防汛救灾指令。

(1)水雨情监测。由遵义市气象局负责预测并发布降雨预报,遵义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雨情监测并发布水情预报,遵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汛情监测并发布汛情预报。

(2)地质灾害监测。由遵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因洪水淹没导致库岸坍塌、滑坡、塌陷、倒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并发布灾情预报,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市救灾办、市移民局等相关部门。

(3)洪江桥通行状态监测。由遵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洪江桥通行状况进行监测,根据洪水淹没状况,必要时对洪江桥进行通行管制。

(4)卫生防疫监测。由遵义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对淹没区进行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并及时发布卫生防疫预报,负责编制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3.3.2各频率洪水水位

市水利局督促库区两区水利部门设置不同频率的洪水警示标志,并编绘洪水水位图,对重点区域作出醒目标示,下发至有防汛任务的团泽镇和新蒲镇,两镇再下发到所涉及村、组、户。

3.4预警级别

3.4.1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为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10年的洪水;较大洪水为水文要素重现期为1020年的洪水;大洪水为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特大洪水为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因此本预案要防御的洪水标准为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3.4.2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警戒水位:度汛水位移民迁移线以下3米(803米)设为警戒水位,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应按照安全度汛和抢险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通知区移民局(办)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防汛队伍开展不间断巡查,严密布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保证水位:度汛水位移民迁移线作为保证水位,当洪水接近保证水位线时,立即启动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作好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地方政府作好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3.4.3预警级别

特大洪水预警级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采用红色预警;大洪水为Ⅱ级,采用橙色预警。

3.5防汛报警

汛情发生时,库区两镇人民政府和移民部门应及时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移民局报警,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52-8921111,市移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852-8229941。

4、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市、区两级移民部门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市移民局和汇川、新蒲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入应急状态,并作好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对应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4.1.2汛期各级移民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洪水灾害信息。

4.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库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市移民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4.1.4洪水发生后,由两区移民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移民部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移民部门和防汛机构报告。

4.1.5对跨区发生的汛情,区移民部门在报告同级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移民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移民局(办)通报情况。

4.2分级应急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1)当水情预报将发生特大洪水,坝前水位继续上涨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预警信息,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并通报市移民局和汇川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市移民局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防汛应急状态,有关部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汛情结束,全面跟踪掌握移民转移安置情况,指导库区移民部门按应急预案迅速转移移民群众,及时落实转移安置中发生的各项经费,并派出工作组赴库区指导转移安置工作。

(3)库区两区应急响应

库区两区移民局(办)立即通知涉及镇移民站,启动Ⅰ级响应,团泽、新蒲镇政府和镇移民站组织受洪水威胁移民,按度汛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路线,有序向安全场所转移。

4.2.2Ⅱ级响应行动

(1)当水情预报将发生大洪水,坝前水位继续上涨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预警信息,报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并通报市移民局和汇川区、新蒲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移民局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防汛应急状态,有关部门人员实行昼夜值班,指导库区移民部门按预案转移安置移民群众,及时落实转移安置中发生的各项经费,视灾情发展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转移安置。

(3)库区两区应急响应

库区两区移民局(办)立即通知镇移民站启动Ⅱ级响应,移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率有关人员到沿江查看灾情。团泽、新蒲镇政府和镇移民站立即组织受洪水威胁的移民群众,按度汛应急预案制定的转移路线,有序向安全场所转移。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通过市移民局信息管理系统,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互联互通,高效有序处理防洪应急信息。

4.4指挥和协调

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库区两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具体协调工作,市、区移民部门和涉及两镇负责组织实施。

4.4.1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市移民局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4.2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时,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移民部门、成员单位和库区两区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两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人员疏散、安全防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5抢险救灾和紧急处置

4.5.1发生重大洪水时,由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应急预案,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在辖区范围内执行应急处置程序。

4.5.2发生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灾情进行监控,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供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

4.5.3处置洪水灾害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各级移民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2对转移安置的群众,由所在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衣被、食品、药品以及临时居所,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工作的义务。

4.7.2在紧急防汛期,汇川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团泽镇人民政府、新蒲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防汛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救灾。

4.8灾害调查与评估

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灾害后,两区移民部门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市移民局。市移民局对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4.9新闻报道

4.9.1库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汛情监测、统计、分析、预测、上报,并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4.9.2当特别重大(Ι级)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4.10应急结束

4.10.1汛情结束后,由发布应急信息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10.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4.10.3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按《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要求,库区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有线通讯、无线通讯或其他通讯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雨情、水情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群众转移安置通知,按预案确定路线进行人员、财产转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器材,依托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储备,区移民部门应事先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储备数量及存放地点,制订快速运输方案。

5.2.2队伍保障

库区防汛救灾主要依靠当地的抗洪抢险专业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组建移民群众抢险队。库区移民局(办)和库区镇政府在重点防洪河段选拔20至30名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群众抢险队伍,负责承担移民群众转移及重要物资抢运。

5.2.3供电保障

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移民部门要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应急抢险供电需要。

5.2.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转移安置群众、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移民部门加强与交通部门联系,切实做好交通保障。

5.2.5医疗卫生保障

在库区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移民部门加联系与配合,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7物资保障

库区移民部门要加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了解防汛物货储备情况,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需要。

5.2.8经费保障

库区两区移民局(办)做好防汛应急资金预算,在灾害发生时经报告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防汛应急资金在移民项目资金中作预安排,事后由市移民局按程序核算。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5.3.1防汛指挥系统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调度,利用先进通讯技术,保证市移民局与库区两区移民局(办)进行防汛异地会商;利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库区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3.2抗洪抢险专家支持系统

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市移民局统一协调,组织专家组,依靠各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5.4宣传、培训

5.4.1公众宣传教育

库区两区移民局(办)、团泽镇人民政府、新蒲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增强库区移民群众的防洪和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移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5.4.2培训

库区两区移民局(办)做好防汛应急和实施应急预案的业务培训。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移民群众,由两区移民局(办)协同团泽镇和新蒲镇落实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疫病暴发。移民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对受灾严重的移民及时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移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6.2社会救助

洪水灾害发生后,对社会或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统一调拨分配。

6.3保险

洪水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了保险的移民群众,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4灾情调查与评估

库区两区移民部门应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和损失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灾情调查报告。

受灾情况和损失评估主要包括:受灾人数,淹没房屋和财产损失,农作物受灾损失,企事业单位受灾损失,水毁道路、桥梁、电力、通信、广播等设施损失,以及转移安置征用、耗费的物资和劳务费用等。库区两区移民部门应尽快将灾情及损失情况上报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移民局。市移民局对两区移民局(办)上报的受灾情况与损失进行评估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汛期

汛期指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7.1.2洪水

中桥水库库区洪水指暴雨引起的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7.1.3洪水预报

根据前期和现时出现的降雨、水位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发生和变化做出预测。由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权威的预测预报信息。

7.1.4暴雨预报

根据前期气象资料,对未来某一地区可能发生的暴雨天气进行预测。

7.1.5紧急防汛期

当中桥水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市人民政府、库区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移民局编制并负责解释,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实时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汛减灾,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防汛救灾任务的。

7.3.2责任追究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汛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抗洪抢险而不作为,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的;

(4)不认真编制、执行安全度汛和抢险应急预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防汛资金的;

(5)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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