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节能应急调控的紧急通知
关于实施节能应急调控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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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施节能应急调控的紧急通知
遵府办发〔2010〕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复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需求增长较快,带动全社会能源消耗量呈两位数增长,单位GDP能耗指标不降反升,完成节能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最近召开的全省工交调度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工业经济调度会议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实施节能应急调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
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的领导,把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应急调控措施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部门间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节能应急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名单涉及的企业责任到人,做好思想动员,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到位。
二、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确保措施到位
(一)立即责令一批能耗高、产值低的高耗能企业停产。根据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增减情况进行排序,拟定《遵义市节能应急调控第一批责令停产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业、监察、公安、国土、建设、环保、城管、物价、税务、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行动,果断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确保8月10日前停产;对列入《名单》而正在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要先停止生产再实施技改;以县、区(市)为单位,辖区内水泥企业均列入《名单》的,相关县、区(市)只能保留一户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全市规模以下铁合金、水泥、钢铁、电石、刚玉、磨料、黄磷等高耗能企业一律立即停产。同时,8月份后还将视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第二批责令停产企业名单。
(二)立即实施计划用能管理。据市统计局和市工业能源委按全市全年GDP增长12.5%、单位GDP能耗下降4.08%的目标任务测算,全年能源消耗总量增速必须控制在7.91%以内,即今年6—12月全社会综合能耗必须控制在684万吨标煤以内。各县、区(市)要按照7月23日签订的《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要求,统计测算出辖区内8—12月全社会综合能耗和用电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按照控制目标实施计划用能管理。一是立即对高耗能企业实行计划用能。除遵义铝业公司、桐梓金兰伟明铝业公司、遵义玉隆铝业公司、遵义钛厂、贵州钢绳厂、遵义汇兴铁合金公司等重点企业外,其余高耗能企业一律实施用电高峰期限产;目前已停产的高耗能企业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允许复产;将投产的水泥、铁合金、钢铁、电石、刚玉、磨料、黄磷等高耗能项目今年内主要进行设备调试;督促遵义钛业公司、即将投产的遵宝钛业公司、遵义碱厂等高耗能企业从市外购进高钛渣、电石等生产原料,鼓励其他高耗能企业从市外购进生产原料,减少原料生产环节能耗;遵义铝业公司、桐梓金兰伟明铝业公司、遵义玉隆铝业公司、遵义钛厂、贵州钢绳厂、遵义汇兴铁合金公司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安全有序地退出部分生产能力的准备,必要时要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把产能压到一定程度。二是立即对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实行计划用能。从7月30日至今年底,除重大节日外,全市室外广告灯、景观灯开启时间一律限于晚上9点至11点;晚上零点后户外路灯、街灯只保证基本照明量,城镇主干道路灯、街灯减半照明;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的公共机构,8月底前全部使用节能灯,否则责令停业整改;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机构空调温度必须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含26摄氏度);商场销售的空调、冰箱应为国家能效标识1级—2级,2级能效以上的在8月底前暂停销售,否则责令停业整改;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对过境的外地车辆实行每日限量供应;今年农村沼气池推广实施计划任务,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的统筹协调,确保协作到位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做好原有节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宣传引导,特别要对调控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思想工作,使其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重要部署,在应急状态下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安全工作。对涉及停产、停业的企业和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和单位建立节能应急调控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安全有序地退停生产设备和经营设施,确保企业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三)提高处突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应急调控预案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的督查监察,确保工作到位
各县、区(市)政府要组成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督查组,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督查和监察,采取边实施、边自查、边整改的方式,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力抓好节能应急调控工作。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市节能办(联系电话:3119116,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欺报瞒报的,将实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确保节能应急调控工作到位。
附件一:遵义市节能应急调控第一批责令停产的高耗能企业名单
附件二:2010年各县、区(市)节能目标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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