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邯政字〔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6)
(一)编制目的……………………………………………………(6)
(二)编制依据……………………………………………………(6)
(三)适用范围……………………………………………………(7)
(四)预案体系……………………………………………………(7)
(五)工作原则……………………………………………………(7)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8)
(一)综合协调组…………………………………………………(9)
(二)监测预报组…………………………………………………(9)
(三)专家组……………………………………………………(10)
(四)督导检查组………………………………………………(10)
(五)新闻宣传组………………………………………………(10)
三预警……………………………………………………………(10)
(一)监测与会商………………………………………………(10)
1.监测………………………………………………………(10)
2.会商………………………………………………………(11)
3.预报………………………………………………………(11)
(二)预警分级…………………………………………………(11)
(三)预警条件…………………………………………………(12)
(四)预警信息发布……………………………………………(12)
1.发布时间…………………………………………………(12)
2.发布程序和方式…………………………………………(12)
3.预警级别调整……………………………………………(13)
(五)预警解除…………………………………………………(14)
四应急响应………………………………………………………(14)
(一)响应分级…………………………………………………(16)
(二)分级响应…………………………………………………(16)
1.Ⅳ级响应措施……………………………………………(16)
2.Ⅲ级响应措施……………………………………………(16)
3.Ⅱ级响应措施……………………………………………(17)
4.Ⅰ级响应措施……………………………………………(18)
5.补充说明…………………………………………………(19)
(三)信息报送…………………………………………………(20)
五总结评估………………………………………………………(21)
六监督检查………………………………………………………(22)
(一)应急监督检查……………………………………………(22)
(二)公众监督…………………………………………………(22)
七应急保障………………………………………………………(22)
(一)人力保障…………………………………………………(22)
(二)财力保障…………………………………………………(22)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23)
(四)能力保障…………………………………………………(23)
(五)制度保障…………………………………………………(23)
(六)宣传保障…………………………………………………(24)
八预案管理………………………………………………………(24)
(一)预案宣传…………………………………………………(24)
(二)预案培训…………………………………………………(24)
(三)预案演练…………………………………………………(25)
(四)预案修订…………………………………………………(25)
九附则……………………………………………………………(25)
附件:1.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7)
2.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3)
3.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名单…(36)
4.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38)
5.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通讯录………(40)
6.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样)…………(41)
7.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表样)…………………………………………………(42)
8.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明细…………(43)
9.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55)
10.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56)
11.邯郸市地理位置图…………………………………(57)
12.邯郸市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分布图…………………(5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立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应对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环办函〔2013〕899号);
10.《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
12.《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32号);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6号);
14.《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52号);
15.《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政办〔2006〕13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邯郸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邯郸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其他县(市、区)、冀南新区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通信和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专职)、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3。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图1.1。
图1.1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综合
协调
组
监测
预报
组
专
家
组
督导
检查
组
新闻
宣传
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报批、发布、解除工作,协调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开展应急工作。
(二)监测预报组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提供的监测、预测数据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大气污染物控制、气象预报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督导检查组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邯郸日报社、邯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邯郸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市外媒体的协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报,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上午11︰00发起会商。采暖期每日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6),于当日12︰00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和16︰00组织专家组有关专家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日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一般提前1天发布。
(2)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7)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立即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主管副市长、市长签发。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紧急通知或市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发布。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省或区域预警时,市级预警4小时之内完成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河北省全省或区域预警通知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按程序签发,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发布。污染程度超过全省或区域预警等级时,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全省或区域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全省或区域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强制性防护措施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有关规定)。
(五)预警解除
会商时,环境保护、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专家组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预警解除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或按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时间自动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城区四区一县、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其余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预警通知后,上报各自指挥部,按程序启动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流程见图2.1。
图2.1应急响应流程图
反馈
意见
信息
上报
指令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案,其他指令
支撑
检查
市直部门启动
应急预案
县(市、区)启动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启动
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组
监测预报组
督导检查组
专
家
组
新闻宣传组
预警发布
应急启动
应急终止
总结评估
指挥调度
启动
组织、实施
会商
指挥部
办公室
县(市、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邯郸市环境
保护局
邯郸市气象局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相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部门
内部预测预警信息上报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可根据有关专家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
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邯郸新闻网、邯郸环保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邯郸新闻网、邯郸环保网、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内四区一县按照附件8执行)。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邯郸新闻网、邯郸环保网、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内四区一县按照附件8执行)。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邯郸新闻网、邯郸环保网、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内四区一县按照附件8执行)。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4次以上洒水抑尘作业。
5.补充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路边烧烤、露天喷涂作业、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压减负荷的应急措施来实现;其他企业通过轮流停产的应急措施来实现。电力企业减排由市发展改革委、邯郸供电公司按照省电力部门统一部署实施。
在Ⅱ级、Ⅰ级响应有关车辆限行、停驶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但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当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6)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见附件9)。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总结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5日内,督导检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前一个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应在9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六、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众监督
各级政府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四)能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污染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市政府与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也可结合第一次应急响应开展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四)预案修订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市、区)预案在市预案修订后及时修订。
九、附则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区一县除外),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余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专家)评审后,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定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2013〕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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