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七政办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七台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序、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4.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行政区域,或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母种发生丢失。

(6)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政府负责协调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合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辖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市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或需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七台河火车站、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军分区等部门和单位。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疫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以及疫区内动物产品经营部门、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局、七台河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场所;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市司法局、林业局、七台河军分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区县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区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区县指挥部由同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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