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塔社区等单位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塔社区等单位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通报

鄂州政发〔20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要求,不断完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凤凰街道南塔社区等10个社区为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三星级示范社区。

希望上述示范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以上述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为建设"五个鄂州"和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作出新贡献。

附件: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三星级示范社区名单

2015年2月9日

附件:

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三星级示范社区名单

凤凰街办(7个):

南塔社区、吴都社区、滨湖社区、东升社区、文汇社区、杨湾社区、凤凰台社区

西山街办(3个):

东坡亭社区、石山社区、西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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