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构建畅通高效、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进一步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流通效率、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社会消费、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流通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驱动,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互动、内外融合,构建大流通、大市场、大体系发展格局;坚持重点突破,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快速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加强流通领域市场调控与监管,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全面完成。形成以城市总规为基础,以商业网点规划为依托,以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为补充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流通骨干网络基本完善。以零售网点为基础、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为骨干、流通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网络覆盖面明显提高,商贸中心覆盖所有乡镇,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成为主要流通方式,应用电子商务开展贸易的企业比例达85%以上,网络销售额占流通总量的50%以上,物流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共同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公益性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培育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依法监管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统筹制定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全面履行流通领域和商品市场监管职责。要打破部门分割,整合社会资源,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构建“城乡一体、工贸并举,内外融合、主体多元,业态合理、网点齐全”的现代流通新格局,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

(五)完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内外贸一体的原则,编制各层级流通网络规划,县级在2016年前(县级市在2015年)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着手编制与省级规划相衔接的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公益市场、再生资源、旧货等专项规划。各地要将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城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制定出台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具体办法。

(六)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争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通过试点,集聚政府政策和社会资源要素,实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公益性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七)构建城乡一体化商品流通网络。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商品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快现代商品市场建设,重点推进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商贸示范乡镇,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商贸集聚区,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服务和消费支撑。大力开展“小进限”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

(八)加快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抓住国家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机遇,建立由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服务平台和管控平台构成的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实施电商示范工程、名品推广工程、平台建设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合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社区、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等发展网络营销,增强市场拓展能力。鼓励企业应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商务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建立与商务部、省商务厅联网的市、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面向全市企业提供流通网络综合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智慧市场体系。

(九)推动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发挥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优势,带动绿色产品开发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绿色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实施大型零售企业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争创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规范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十)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大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投入,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城市销地批发市场以及城镇农贸市场网络,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市场。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回购农产品市场,政府支持政策向国有、集体等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市场倾斜。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创新流通模式,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发挥我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种类多、质量好的优势,加大对“三品一标”产品的开发、保护力度,支持建设黄冈地标产品集散中心及展示(体验)馆,推动我市农产品流通产业提档升级。

(十一)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业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协同、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推动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区域性分拨中心、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物流节点配套服务功能。

(十二)大力实施流通标准化。加大流通标准贯彻实施力度,通过行业倡导、媒体宣传、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标准,实现规范化发展。发掘、培育、宣传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品牌,组织开展品牌展示、集中宣传等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支持老字号企业应用现代技术传承发展传统技艺,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优秀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流通产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快形成职责明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流通管理体系。

(十四)促进政策落实。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内贸流通发展、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充分运用中央、省级扶持资金,加大对骨干网络的支持,形成政策扶持叠加效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十五)健全监管体系。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核心,加强市、县两级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公布制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十六)建立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把服务平台真正打造成内贸流通领域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努力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长效机制。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等商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规范引领和促进发展的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数据统计、预测分析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强化考核督办。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内贸流通发展、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的督查力度。逐步将规划编制落实、流通标准化实施及社区商业、公益性市场建设等民生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范畴。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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