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5月11日)

黄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2009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遏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确保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

1.工矿企业: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等企业:道路、水运、铁路、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别是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整改。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市“三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大体分细化方案、部署动员(2009年5月中旬之前);督促检查、扎实推进(2009年5月下旬至9月);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09年10月至12月)三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为加强“三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柯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昌禄、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党组书记胡国余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黄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通知精神,针对各自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整改,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汛期、高温季节、“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办对各县(市)区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组织综合督查,并配合省安办做好专项督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和从业人员参与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5月底前向市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每月20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进展、做法及成效(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等情况;2009年11月底前报送“三项行动”的总结情况,市安办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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