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我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我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建管函〔2016〕10号)及《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鄂水利办函〔2016〕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辖区内2016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进行明确,并在3月底前予以公示。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2016年度我市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

附件:2016年度黄石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http://www.huangshi.gov.cn/zwgk/zfwj/201604/t20160419_338422.html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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