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建设廉洁政府为目标,改政风、抓源头、强监督、严政纪、肃贪腐,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及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政府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2.认识重要意义。政府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四政”建设。

3.把握基本原则。要坚持力度统一,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打造特色、形成亮点;要坚持惩防并举,既要“零容忍”惩治腐败,也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要坚持制度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

4.明确工作目标。力争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使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廉洁高效政府形象得到充分彰显,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为建设“四个荆门”、实现“提前小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5.增强廉政教育实效。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方式和载体平台,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政府及部门主职领导干部、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干部、初任公务员、领导干部家属等多层次教育,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6.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效能建设,着力解决效率不高、质量不高问题,实现优质服务、优化环境目标。严格落实“三短一简”,切实减少会议、文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停止新建或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建立健全部门抓行风的责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市民问政”活动,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7.严肃执行行政纪律。加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行政纪律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委决策、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注重运用明察暗访、电子监察、公开通报、典型曝光、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8.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公平市场秩序上来。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推进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四最四零”服务品牌。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从业行为,加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力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将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集中监管。

9.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具体程序规则,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确保决策依法和廉洁。制定出台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示。加大领导干部、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政府工作的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10.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严格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运用机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规范使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实现对政府投资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领域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程序,严格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切实把好用人关。

1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利剑高悬,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理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民生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保障措施

12.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肩负抓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各级领导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

13.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和优势,加强对政府廉政建设进展情况和特色亮点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14.狠抓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分管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督查推动、政府督查部门督办落实、效能办问责追查”三级督查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监察部门要突出执纪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全覆盖,强化结果运用和问责力度。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监督和预算监督。其它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所负责领域廉政建设任务的督办落实力度。

15.严格追查问责。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廉政建设情况的研判分析,对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健全监督、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切实奖优罚劣。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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