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定期考核并进行通报。
2012年10月31日
十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及考核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市政务和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共享的有效载体,是发布权威信息的窗口,是提供办事服务的平台,是沟通社会公众的纽带,其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整合、推进共享。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整合政府部门、部分中央(省)属单位驻市机构、县(市、区)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等70多个部门,实行统一平台、自主发布、共同保障,以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含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二)及时准确、透明高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包含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建立和畅通公众与政府沟通交流渠道,包括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等内容。信息公开的保障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沟通渠道要求畅通有效,信息服务要求方便快捷。
(三)满足需要、便民利民。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的原则,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考核机制,定期发布考核通报。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府网编辑部共同承担,要依照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和目录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保障工作。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十堰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十堰市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目录》。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网站编辑部统一分配的用户账号和密码,定期登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本单位内容保障工作队伍,及时采集、整理、审核、更新、发布政府信息资源。
(二)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不涉密,不泄密。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检查,做好内容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努力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不同信息分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布的,发布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主动发布。
四、考核办法
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的考核实行月通报、年评估,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内容保障任务分解和考核指标,对各单位月度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通报;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信息公开进行一次绩效评估,结合日常检查和月度通报情况,形成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月度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保障质量(74分)
1、更新频率(30分)
本月信息公开信息更新量达15条(含)以上,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条得1分,累计最高得20分。每月动态信息更新量低于15条的,每发布一条得0.5分,最高得7分。
2、规范性(10分)
报送或抄送信息要素齐全:信息公开类信息应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主题词、内容概述、主题分类、组配分类、体裁分类等。所报送信息符合上述规范得10分,基本符合得8分,部分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3、准确性(20分)
各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如果通过公众投诉、日常抽查等途径发现信息失真、存在错别字等现象,每次扣2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
4、及时性(15分)
动态信息应在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文件、报告、结果类信息,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预告类信息,应在发生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
按照内容保障责任表的分配,信息公开中由本单位维护的栏目内容,如属于动态信息、文件报告、预告、跟踪分析等内容的,按上述要求;其他的内容应在内容发生变化后的3个工作日内更新。
如果通过日常抽查等途径发现信息未及时报送或维护的现象,每次扣2分,累计扣完14分为止。
(二)信息采用情况(2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单位结合我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及时报送机构人事、文件法规、规划计划、工作总结、统计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应急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信息。信息被信息公开采用的,每条计2分。部门所报送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的,在年终测评时每条另加1分。年终考核时,部门的日常内容保障工作得分为每月得分总和/计分月数。
附件:
1、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2、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
3、十堰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4、十堰市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目录
5、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http://www.shiyan.gov.cn/SY/zwgk/zfwj/szfbwj/2012/11/content_65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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