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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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下称市政府例会)是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等重要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章;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范围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总值班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研究室主要及相关负责人。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总值班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人。如有需要可通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近期市政府工作,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四)在规范市政府例会制度的同时,完善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涉及经费、编制问题的应先期与市财政、编办协商,并形成可行性意见。拟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法律法规事项,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二)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上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要按程序开展征求意见、协商协调、评估分析、决策论证等工作,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四)副市长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尽量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市长帮忙协调。
(五)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经协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准备汇报材料,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报审。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议题,必须按程序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上会,特殊情况由副市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可直接上会讨论。
(二)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对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到请示后当日提出拟办意见,迅速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连同领导同志批示意见和有关资料(汇报材料必须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并附电子版),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
(四)所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按时到会汇报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五)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及时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市政府例会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议题编排后,填报会议审批单,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市政府例会的人员必须是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列席会议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公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半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也不得随意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调至振动、静音状态。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市政府例会一般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按照会议要求份数,将会议通知和汇报材料一并交市政府文印中心统一格式印刷,并于会前半天送达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研阅。同时,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和议题涉及单位按时参会。
(二)会议汇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议题的内容准备汇报材料,不得擅自增加与会议议题无关的汇报内容。
(三)市政府例会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
(四)会议期间,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室话筒及电子设备的使用、服务等,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有关会议服务工作。
六、强化督办落实
(一)市政府例会除特殊要求外,均制发会议纪要,并按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书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资料移交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归档。
(二)会议纪要应做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采取条文式写法,只写议定事项,一般不对汇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市政府例会纪要一般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和送审工作。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
(三)市政府例会议定的事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会后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完成了的要查效果,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并将督查情况形成《政府情况通报》,报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四)市政府例会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会前由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十堰日报社、十堰电视台安排记者,做好宣传报道,新闻稿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发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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