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春运工作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武汉地区铁路、公路、民航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99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为全力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15年春运期间,旅客出行规模继续呈增长态势,也可能出现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运输组织、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201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组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春运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交通运输单位要予以重点保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运力组织
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铁路部门要做好运力调配,扩大列车编组,增开临时客车,优化调整列车运行,提高客车正点率;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傅家坡、宏基、金家墩、新荣、杨春湖等重点客运站的运力组织,加强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发挥道路运输的兜底作用;民航部门要保证通行境内外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并根据客流变化,适时调配大型飞机执飞加班、包机航班;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国、省干道及其桥梁的维护管理,针对春节期间免收小车通行费、车流量增加的特点,加强现场管理和协调,确保全市普通公路和高速出口路车辆安全有序通行;港航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安排好乡镇渡船,确保旅客安全渡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运营单位要加强与其他运输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与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圈等客流聚集场所的旅客衔接疏运工作,确保旅客出行便利;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措施,提升客运出租汽车疏运能力;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等运输、收寄和投递服务工作。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各相关交通运输单位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石油、燃气、粮食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的运输,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加强安全监管
全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加强春运安全监管工作。春运前,要集中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货车非法载人、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的管控和反恐事件的突发处置,加强对客运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坚决打击“盗抢坑骗”及“拉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体性拦车堵路事件;密切配合各交通运输单位做好严禁旅客携带、夹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主干线和车站、码头、机场等附近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四、加强应急处置
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运输秩序。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做好车辆、食品、药品、油料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及时调用。城管、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备足防雪、防冻、防滑物料,以备急需。遇到冰雪低温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尽量做到不封路、少封路,通过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必须封路时,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
五、提升服务质量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对车站、机场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运价核实,严禁擅自涨价;各客运站必须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和票价表。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铁路、民航、公路、港航、公交、轨道、客运出租等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场站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投诉,接受媒体的监督,做到投诉一起、解决一起,对发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协作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高效完备的沟通衔接机制,确保实现旅客“走得了、走得好,安心回家、舒心返岗”的春运总体目标。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的综合管理,做好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站外拉客人员的查处及突发性滞留旅客的疏运协调工作,汉口、武昌、武汉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火车站地区旅客疏运衔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出务工流的监测,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有序流动;民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大清理占道经营的工作力度,及时清除站点、路面垃圾,进一步改善交通窗口市容环境和道路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站(含地铁站)、机场进出道路和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疏导,重点关注市内三大火车站及其周边客运站道路通行状况,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长途客车、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及时到站疏运旅客;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价格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收费、乱涨价;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景点信息,方便游客选择出行时间;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和运输工具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气象部门要提前发布天气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便于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供电部门要确保春运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电信部门要确保春运重点单位通讯畅通;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春运组织、运输安全、先进典型事例为重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刊登和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正确的导向。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并在春运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春运工作总结材料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武汉市201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世平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成员:
黄正勇武汉警备区参谋长
夏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元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良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建华市城管委副主任
夏焕运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张红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伏峰市安监局副局长
范继先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昌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童哲堂市气象局副局长
许锦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程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彭绪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祁琳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孟晖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尹天兵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俊煜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鹏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文斌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海松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晓华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少华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贻功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大胜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世刚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文洲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包楚雄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甘相田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祖斌南航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丁志荣东航武汉公司副总经理
刘玉林国航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全沛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鲍玉川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肖林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周正华武汉港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吴正斌市公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镇武汉地铁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由夏焕运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一兵任副主任。
正文:GG20157.ceb
http://www.whbgt.gov.cn/upload/ceb/GG2015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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