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市总人口数的1%。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分3个阶段:一是调查的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0月底),主要建立调查机构,制订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拟订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落实调查经费;抽取调查样本,选调和培训调查人员,组织调查宣传,准备调查物资,进行调查摸底等。二是调查现场登记阶段(2015年11—12月底),按照调查方案的规定,对被抽中调查小区中的每一户、每一人进行入户登记。登记完成后,国家统计局将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16年),包括数据整理、加工、汇总评估、数据发布、分析研究以及工作总结等。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于2014年11月底之前完成;凡涉及抽中有调查小区的街道(乡镇),应当于2015年5月底之前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抽中范围内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口、流动人口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登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和人员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人口增加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协调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被抽中的社区(村委会)可确定专门人员配合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人口调查入户时间大多在休息时间进行的特点,各级协调机构对聘用人员要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协调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入户摸底、调查登记、调查表审核、专项编码、抽查验收和数据汇总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调查资料的保存及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工作,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潘建桥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金永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惠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梅华市委外宣办主任

胡腊芝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绍华市民宗委副主任

徐元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项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昌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田燕市国土规划局总工程师

夏平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郑利市城管委副主任

周小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潘臻肇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副局长

熊世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秒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议定重要事项,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日常协调和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秒兼任。

正文:ggl201418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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