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4〕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编办拟订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编办
为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推进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打造阳光透明政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清理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建立市级“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权力家底。全面摸清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数量,以及各项权力的具体属性,完成市级“权力清单”制作工作。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管。规范和优化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运行环节。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完成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平台建设,从权力行使主体、法律依据、办理期限、自由裁量等各环节,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管。
(三)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包括权力运行、争议调解、投诉举报、行政问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的制度,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解决一批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的行政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按照全面彻底、合法规范的要求,制作市级“权力清单”
1.学习动员。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重要意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深入推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2.组织清理部门权力。组织各部门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本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一项一表的要求,填写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明确填写各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依据、“三定方案”、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办理期限等要素。(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3.组织复核“权力清单”。组织对各部门清理出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复核,对没有合法依据、各部门自行设立的、或者明显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悖的,坚决取消;对能够归并的,尽量归并。同时,组织对“权力清单”进行信息保密安全审查。(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密局)
4.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新一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及时调整我市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凡是能向市场、向社会、向基层放权的,要及时组织研究,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按照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公开市级“权力清单”
1.公示“权力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对本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公示,明确公示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办理期限、处罚幅度等核心要素,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部门“权力清单”公示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办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公布的部门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2.动态管理“权力清单”。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整和管理“权力清单”,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公布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复核,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政府部门履行的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权力,或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履行,但缺乏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要及时组织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深化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上下级政府的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和图表合一、一表清、内外分开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1.编制流程图。组织各部门对照“权力清单”,编制“程序清单”,制定各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规范行政权力内部运行程序。在流程图编制过程中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风险目录,完善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2.审核流程图。组织对各部门编制的流程图(办事指南表)进行审核,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公开流程图。组织各部门将流程图(办事指南表)进行公开,并对公开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4.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级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建成市、区联动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厘清权力边界。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之间有效统筹制衡、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和防控机制,制定部门行政权力协调及争议解决办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四)按照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原则,制定“责任清单”
1.制定“责任清单”。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编制工作的同时,组织“责任清单”研究与制定工作,分类制定“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各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设监督平台。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建设市级“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库、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办事运行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并同省级“一库四平台”进行对接。平台建成后,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各项功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3.加强行政权力运行问责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责任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不当或者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公众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举报投诉的快速处理、问责和反馈机制。要对现有各投诉受理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对行政相对人投诉情况的反馈功能。要构建立体的投诉网络,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平台办理、统一口径答复”。要围绕不满意件重点开展二次办理,建立不满意件评价问责机制,把投诉人不满意件、问题未查清件、处理偏轻件作为重点,安排专人审查回告并深入调查。(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5.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纠错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定监督配套制度,完善监督程序,切实落实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6.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丰富案卷评查的形式和方法,提高评查结果使用效能。严格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问题。引入行政相对人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对不依法履职、监管不力、相互推诿等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7.强化外部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对人大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政协的调研工作,要认真准备,全力配合。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
1月,成立“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贯彻落实阶段(2014年2月—9月)
2月,组织召开全市“1号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集中学习“1号议案”精神。组织力量对55家市直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会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全程参与会审工作。
3月,制作市级“权力清单”,并组织专家学者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审议。审议完成后,报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各区在坚持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下,制定区级“权力清单”。组织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对本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月,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及部分人大代表对“程序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表)制作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办事指南表)制作工作部署会,全面开展流程图(办事指南表)制作工作。组织“责任清单”研究与制定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各部门实施。
5月,组织对各部门编制的流程图(办事指南表)进行审核,邀请专家学者及部分人大代表参与。
6—7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改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8—9月,推进市级“一库四平台”建设工作,加强与省级“一库四平台”的对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工作,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三)检查汇报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0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11月,起草“1号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呈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12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回头看”检查,对责任单位逐家问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号议案”办理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要选派部门内部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同志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人员相对固定。
(二)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细化分解方案,做到目标量化、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1号议案”办理工作例会、通报、检查督办、信息反馈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决杜绝各行其是、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加强监督。“1号议案”办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负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工作质量不高、工作态度不认真的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1次专项督查。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代表团、各代表小组将全程参与监督议案办理工作。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我市建设市级“权力清单”制度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专家学者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办理工作让全体人大代表满意,让全社会满意。
正文:GGL20147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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