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文号:襄教文〔2009〕69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

襄教文〔2009〕69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不断蔓延的趋势,国家、省、市政府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就防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把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作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一道重要防线。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蔓延和流行,决定在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目的:增强防控意识,规范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严格防控纪律,提高防控质量。

二、督察内容:

(一)是否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二)是否对防控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和部署;是否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预案。

(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晨(午)检、消毒、缺勤及病因追访、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疫情报告等疫情防控制度。

(四)是否实行晨(午)检,是否做到人员全覆盖,是否按照“一问二看三摸四查”方式实施晨(午)检,并保持经常化、规范化。

(五)是否实施了场所、用具、环境的整治与消毒处理。

(六)是否对缺勤师生进行追访并完善登记制度。

(七)是否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开展了“三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是否印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八)是否建立了防控工作责任制,责任是否细化,班主任职责是否明确。

(九)是否落实了门卫值班制度和“三必”要求。

(十)是否规范了防控痕迹管理,建立健全了防控工作台帐。

(十一)是否进行了疫情防控必需物资储备,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体温计。

(十二)是否能坚持实行疫情监测,做到一测一登记,一日一汇总,一日一报告。

三、督察方式、时间

(一)自查。2009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组织专班对所辖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市直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专班进行检查。

(二)抽查。市教育局组织10个检查组,结合中考巡视,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防控工作进行检查。2009年6月22日前完成。

四、督察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加大防控力度,严格防控责任,规范防控方法,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地各学校要坚决杜绝在实施晨(午)检等防控及疫情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应付检查的错误倾向,确保疫情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正值中考及期终考试来临之际,任何单位、学校不得以影响正常教学和中考备考工作为由,降低防控要求,弱化防控职责。要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再加措施,细化职责,树立打持久战的防控思想。

(四)各地要严格检查标准,按照听、看、查、访的方法认真实施督察。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及监测排查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督察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6月2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对各地自查和市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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