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后五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编制“十二五”规划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湘政办发〔2012〕3号)以及《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娄发〔2010〕12号),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持续不断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过5年的艰苦努力,安全生产设施和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较之2005年,各类事故总起数下降61.98%,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59.53%,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100%。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0%和91.89%。“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号指标名称2005年

(基数)2010年

规划目标2010年

(数值)2010年比2005年降幅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09无0.207下降81%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2.6

(2003年)降到15.6以下3.065下降86.4%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1.5降到9.1以下1.85下降83.9%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08——24下降77.8%

4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14.04

(2003年)8.2以下2.56下降81.8%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6——100下降51.5%

5非煤工矿事故死亡人数1413下降7.1%

8建筑事故死亡人数31下降66.7%

9火灾事故死亡人数100下降100%

11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00

12农机事故死亡人数00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艰巨。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虽逐年减少,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68起,死亡138人;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能源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尾矿库、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面临重大考验。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装备水平低、手段较落后。部分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的认识不足。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淡漠,安全作业能力有待提高,“三同时”制度尚不规范,安全文化环境仍需改善。不少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还没有成为广大企业业主的自觉行动。

三是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为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四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尚不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一些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识别危险、避险能力较低;不少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掌握的安全管理知识不足;针对从事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防范事故技能素质培训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增大,广大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加强职业安全监管、有效改善作业环境,确保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有了更高的期待,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继续加快加速赶超的步伐,实现与长株潭城市群全方位的对接,力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提高,全面小康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城市人口规模将继续扩大,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工商企业数量和规模会继续增大,资源的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加大,机动车保有量和社会总体运输量还会快速增长。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初步形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保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每年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争取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专栏2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相对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以上。

5.职业危害申报率90%以上。

绝对指标

1.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2.非煤工矿商贸:十万职工死亡率下降10%以上。

3.建筑:稳定在2010年水平,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力争保持在2010年水平。

5.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6.火灾(消防):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7.水上交通: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8.农业机械: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9.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90%以上,新增职业病病例比“十一五”期间下降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煤矿: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自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深化瓦斯综合治理与抽采利用,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切实落实水害、火灾、顶板等防治措施;全面完成现有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三化”(集团化、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至“十二五”期末,组建35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新(扩)建年产15万吨以上的骨干矿井32处;煤矿运输机械化达到100%,掘进机械化达到60%,采煤机械化达到40%,其中综采工作面达到8处,高档普采工作面达到30处;35处矿井安全质量达省一级标准,100处矿井达省二级标准,其余矿井均达到省三级标准。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对列入省防范事故重点产煤地区的涟源市和冷水江市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确保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道路交通: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和综合性能检测,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到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和险要路段的综合治理,实施完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落实乡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把农村交通安全水平列入县、乡两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非煤矿山: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列入省资源整合重点地区的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和新化金矿区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措施,提高非煤矿山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库、险库的治理。实施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300家以内,地下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3万吨以上,露天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6万吨以上,所有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淘汰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骨干生产企业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提高该产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和运输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生产企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控体系。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环节的整治,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事故隐患。关停工艺设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强化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我市要重点加强对湖南宜化、涟钢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监管。合理规划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发展,推进新建危化企业进区入园,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

铁路交通:落实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铁路道口和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在铁路道口两侧安装道路减速带,设置警示标志的安全设施,对危险性较大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实施改立交道口或增设有人看守道口建设。

消防(火灾):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的火灾隐患。加快推进加强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实施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工贸行业:实施有色、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燃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

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保设施建设,强化资江各渡口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船舶证照管理,加强专项检查治理,严打非客船载客,全面落实县、乡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直接管理责任,继续开展“水上救生衣”行动,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电力、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要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专栏3:防范事故的重点地区或领域

1煤矿瓦斯治理重点地区:涟源市、冷水江市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斗笠山矿区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冷水江、涟源市

新(改、扩)建矿井监管重点地区:涟源市、冷水江、新化县

百万吨死亡率控制重点地区:冷水江、涟源市

2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娄涟公路、娄底大道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

3非煤矿山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冷水江市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冷水江市、新化县

重点监管矿种:铁矿、金矿、锰矿、石墨矿、石膏矿、锑矿、铅锌矿

4烟花爆竹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双峰县、新化县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1.1级危险作业工序;1.1级危险储存场所;规模仓储企业;停产整改企业

5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冷水江市、娄星区、双峰县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合成氨生产企业,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气、过氧化、硝化等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液氯、液氨储存运输,城市燃气和危化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

6职业健康危害重点控制行业:矿山、建筑、冶金、制鞋、家具制作、石英砂加工

(二)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监测,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健康安全许可、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三)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行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完善娄底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网络。

2.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国家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市、县二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乡镇安监站要100%达到市级示范乡镇配备标准。

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评估、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实施计划执法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增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机制建设。完成市级、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县级及大中型高危企业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行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推动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推动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区域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和县级政府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企业聚集区开展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及各级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与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加快资源整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统一调度的机制。推进各级政府、大型骨干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专项资金。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实施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全部完成,重点乡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1.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科技研发成果。实施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技术推先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2.完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市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市级安全技术中心,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评价评估、咨询认证、技术鉴定、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服务,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作用。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各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弘扬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示范企业的建设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置标准》建设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基础设施与监管执法装备;市、县、乡三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配齐所有装备。与省同步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建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的基础上,于本规划期内建好5个县(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力争上级在我市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矿山安全培训暨应急救援实训实验基地,建立覆盖全市的矿山应急救援网络。建立1个市级综合救护队,完善救护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市、县应急平台建设全部完成。

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市级安全技术中心,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评价评估、咨询认证、技术鉴定、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服务。

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中心,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节点设备设施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完善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许可系统、企业法人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责电子档案等安全监管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搭建安全监管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到2015年,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非煤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烟花爆竹60%以上生产企业达到二级、80%以上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规模以上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建设装备,对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搬迁或改造。

(四)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制定和实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危害定期检测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公告制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体检等制度。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职业病治疗体系。

(五)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重点整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大对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桥梁、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实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程,对城市工业灾害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分级建立城市工业灾害监控网络,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工业灾害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城市重大危险源得到全面控制,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基本杜绝恶性城市工业事故灾害。

(六)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将安全社区(包括工业集中区)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学习省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策略。力争在“十二五”末建立1个国家安全社区、5个省级安全社区。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市级以上示范乡镇标准,其中70%达到省级,创建3个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督促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指标超控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运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对煤矿安全技改、瓦斯防治、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给予财政引导性资金支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使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使用方向。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支持引导监测监控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委会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人才保障与引领作用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在我市内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生产急需的专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2年内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家队伍,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七)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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