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12〕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吉林、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新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政府决定,授予榆树市人民政府、桦甸市人民政府、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东辽县人民政府、集安市人民政府、抚松县人民政府、镇赉县人民政府、前郭县人民政府、延吉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市(县)政府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为开创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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