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白政办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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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2011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白城市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春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春季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白城的高度,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努力实现减少小火、控制大火、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平安白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季委副市长
副组长:薛智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枝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洪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卢洪伟兼任。
三、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乡镇、农村及城市社区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清剿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落实大风天火灾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及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特别是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创建全国消防安全示范校等重点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白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单位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六小”场所和城镇、农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消防违反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关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春季历来是我市火灾多发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天,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野外动火。要动员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工作人员,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包片包户开展检查,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公安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同时,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场所)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火灾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的检查和维护,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够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七)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举办乡(镇)长、村“两委”,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技能水平。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不断提高消防宣传社会覆盖面。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做好思想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复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落实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春季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对春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开展验收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成立由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民政、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春防期间,各级政府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各行业、各系统每半月要开展一次抽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定期走访各重点看护对象,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阶段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请各地分别于4月1日、5月30日前将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436-509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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