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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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34号)要求,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境内抽取约74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杜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吕明市统计局局长
李长翔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卫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伟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辛延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广信市教育局副局长
全福顺市民委副调研员
王兆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鹏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佩华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剑松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于杰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吕伟序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跃坤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张跃坤(兼)。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机构,县区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按照有关要求,由相应机构选聘一批高素质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中要把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的使用费、商调人员的补助费(开展调查工作所必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及误餐费等)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安排进去。调查所用PDA由所在县区负责解决,并保证调查工作所需的网速和流量。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县区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县区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搞好总结表彰。
要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抽样调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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