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落实中央和省、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09〕47号),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认真总结强农惠农“一卡(折)通”试点单位经验,启动涉农补贴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资金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农民进城落户相关政策,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开展12个节点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查处面向农民和村集体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加大对城市和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
加快我市1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回迁安置和泥草房改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分配等情况,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保障性安居房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
制定出台《辽源市供热管理办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表安装工作,实施供热区域网络化监控。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建立和完善“暖房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制度,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程计划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深挖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继续改善偏远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切实加强招生政策调控,推行公办高中招生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巩固和推进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高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工作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启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重点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费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继续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办班补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职老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肃查处药品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问题专项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围绕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强化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任何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九)认真开展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
坚持边清理边规范,清理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中介机构全面清理和市场中介机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实行“四分开”,研究制定《辽源市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十)严肃高考考风考纪。
继续执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纪发〔2010〕9号)、《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高考舞弊,严肃高考考风考纪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打击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对考生、考生家长及高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对考试期间的现场监督及对“高考移民”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切实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监管。
要加强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救灾资金和扶贫资金、医保资金、物业维修基金等公共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十二)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公路“三乱”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收据、以罚代管和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公交行业改革,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服务。
(十三)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工作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推动部门和行业主动抓好政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深化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统一评议、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和基层站办所评议。深化“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方式方法创新,采取专题直播、事前采访等方式,建立部门上线、督办反馈、情况通报、舆情专报等机制,探索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三位一体”的政行风热线模式,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加强政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四)认真开展殡葬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工作。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搞好组织协调,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和收费清理规范活动,倡导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纳入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纠风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注重发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1年,市纠风办将建立严格的纠风工作成果考评制度,年终进行严格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办案件。
要保持对纠风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纠风工作案件,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通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加大纠风工作案件查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并利用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震慑作用,强化以案治本功能。
(三)典型引路,创新工作方法。
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总结抓好纠风工作的方法措施,抓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创新,总结树立一批纠风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纠风工作整体上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制约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让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惠及于民。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纠风源头治理工作。要着力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协调、解决群众诉求、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政策理论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切实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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