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1]52号
各市教育局:
2011年各市中考在即,为严肃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做好中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组织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级、逐环节落实责任制,确保试卷命制、运输、发放、回收等各管理环节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考区周边环境的监察和整治力度。
3.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旦出现试卷泄密、丢失,考纪不严,考场失控,发生治安案件等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加强督察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纠风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督察。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5.做好值班工作。我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总值班室,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也要设立中考工作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加强与总值班室的联系,及时沟通、报告有关情况。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地中考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报送给我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联系人:王权(义务教育处)金京哲(高中教育处)
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725(义务教育处)26901255(高中教育处)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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