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鞍政办发[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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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十一五”前四年减排工作基础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攻坚克难,狠抓重点减排工程,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将《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指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3.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环发〔2007〕90号);
4.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5.辽宁省政府与鞍山市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
6.《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07〕20号);
8.《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94号)。
(三)工作目标
根据辽宁省政府与鞍山市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到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分别从基准年2005年的51119吨和113256吨削减至42700吨和93300吨,绝对削减量分别为8419吨和19956吨,削减比例分别为16.47%和17.62%。
按照鞍山市政府与全市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签订的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各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确定各主要责任单位的减排指标(详见附件1)。
二、现状分析
(一)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9年全市环境统计数据表明,鞍山市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3816吨,比2008年排放量45177吨削减1361吨,削减比例为3.01%;比2005年排放量51119吨削减7303吨,削减比例为14.29%。全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0699吨,比2008年排放量107058吨削减6359吨,削减比例为5.94%;比2005年排放量113256吨削减12557吨,削减比例为11.09%。
(二)2009年全市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我市以环保减排“工程项目年”为契机,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电厂和烧结机脱硫设施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市县7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全部完成,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完成了鞍钢集团公司二发电厂1号炉和鞍钢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电力总厂北区电站2台220吨锅炉脱硫设施建设;鞍钢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电力总厂中央电站2台220吨锅炉、齐大山铁矿热电分厂1台75吨锅炉脱硫项目和鞍钢集团公司西区1台328平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进入调试期。结构减排方面,拆除了鞍钢化工总厂1座4.3米焦炉,关闭了辽宁广铭钢铁有限公司。
经国家环保部减排核查组核查确认,2009年全市共完成减排项目40项,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0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0项,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669吨和6755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数据,全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分别为1308吨和396吨;去除新增排放量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实现净减量1361吨和6359吨,实现了2009年减排计划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于2009年底分别控制在44350吨和101000吨以下的年度减排任务指标。
但是,2009年减排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落实减排年度计划、完成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特别是电厂及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这与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企业资金短缺不无关系,但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经营理念也亟须纠正。
(三)减排战略和重点分析
为在保持全市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目标,减排工作必须以重点工程项目为中心,狠抓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按期投运,体现出应有的减排环境效益。
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实现要以全面建设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依托,大幅度削减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新污水排放标准实施达标排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施,要以燃煤电厂和烧结机的脱硫设施建设为主攻方向,着力推进鞍钢、鞍矿、北美等三大企业重点脱硫减排项目的建设。同时要严把环境审批关;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有效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将二氧化硫的新增排放量控制到最小。
三、动态减排任务指标确定
根据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和省环保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技术报告的通知》(辽环函〔2007〕364号)的最新测算办法,对全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新增量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的动态减排任务指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城镇人口预测。2009年鞍山市非农人口数为177.5万,按全市“十一五”以来非农人口年平均增长比例0.21%计算,2010年末非农人口数将达到177.9万。
2.经济发展预测。2009年鞍山市GDP为1915亿元,政府工作报告预计2010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6%,按此计算,2010年GDP将达到2221亿元。2010年煤炭消费量预计比2009年新增40万吨,其中新增火电煤炭消费量31万吨,非电行业(包括生活燃煤)新增煤炭消费量为9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将新增排放量1540吨;根据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70克/人5日计算,生活化学需氧量将新增排放量96吨;全市化学需氧量将总计新增排放量1636吨。
(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2010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将新增排放量3007吨,非电行业(包括生活)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492吨,全市二氧化硫将总计新增排放量3499吨。
(四)2010年全市动态减排任务指标
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应从2009年环统排放量43816吨减至42700吨,静态削减量为1116吨,加上新增排放量1636吨,需削减化学需氧量的动态任务指标量为2752吨。
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应从2009年环统排放量100699吨减至93300吨,静态削减量为7399吨,加上新增排放量3499吨,需削减二氧化硫的动态任务指标量为10898吨。
四、减排措施
2010年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要以按期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项目为核心,以强化环境监管和优化产能结构为保障,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尽快完成全市污水处理系统化工程
继续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海城腾鳌污水处理厂、海城感王污水处理厂、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岫岩县污水处理厂等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完成鞍钢集团公司三期焦炉配套酚氰废水处理工程和西大沟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力争实现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加速推进宁远污水处理厂等其它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全面推进电厂和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工作
以鞍钢集团公司、鞍山矿山公司、北美集团等企业为重点,完成全市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完成鞍钢集团公司西区2台328平烧结机、二烧1台360平烧结机和三烧1台360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
(三)着力落实减排保障措施
对已经在前期实现减排效益的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鞍钢集团公司二发电厂1号锅炉脱硫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本年内完成的其他减排项目要强化监管和指导,争取实现最大的减排效益;继续推进结构减排工作,以取缔水泥机立窑生产工艺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为主攻方向,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无法按期完成的减排项目,必须及时补充其它合适的替代项目,确保最终减排量不受损失。
2010年,全市共安排减排项目28项。其中安排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7项,预计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6926吨,2010年可取得减排3500吨的环境效益。安排鞍钢股份公司能源动力总厂中央电站脱硫等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9项,海城市孤山腾飞水泥厂关闭等二氧化硫结构减排项目12项,预计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4561吨,2010年可取得减排10131吨的环境效益。
五、可达性分析
2010年,全市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500吨;加上2009年减排项目的剩余环境效益3027吨,共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6527吨,预计能够完成2752吨的年度动态减排任务指标。预计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净削减12194吨,以2005年总量基数为参照,累计削减比例为23.85%,能够完成整个“十一五”期间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指标。
全市可削减二氧化硫10131吨;加上2009年减排项目的剩余环境效益972吨,共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1103吨,预计能够完成10898吨的年度动态减排任务指标。预计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净削减20161吨,以2005年总量基数为参照,累计削减比例为17.80%,能够完成整个“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指标。
附件:1.鞍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表(略)
2.鞍山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表(略)
3.鞍山市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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