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政发〔2013〕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涉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房地产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房产局负责;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服务业委负责;涉及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教育、交通、文化、卫生、中小企业、旅游、体育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涉及金融、通信、邮政、铁路系统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本溪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等部门负责;涉及本钢集团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本溪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本溪市支队后勤处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
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本溪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本溪市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兴伟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庆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伟国市统计局局长
史胜君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何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柴慈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张宁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薇市编委办副主任
麻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运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雅芳市民政局副局长
丛春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唐鹏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殷旭东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杨利峰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梁雅丽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向阳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景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宪忠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雪冰市统计局副局长
洪景铁市旅游局副局长
祝凯旋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布少刚市房产局副局长
闫立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乃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程曦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诗川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滕义全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副队长
梁胜铭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宋国权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唐朝盛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天鹏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副段长
张春雷本溪军分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
赫明扬武警本溪市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林雪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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