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传〔200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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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今年农业生产形势和粮食生产情况,为各级政府安排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经市政府同意,就开展2009年农产量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恢复产量调查小组。农产量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尽快恢复农产量调查临时组织机构,抽调统计、农业、粮食、气象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人员立即开展工作。
二、正确把握农业生产形势,搞好产量调查工作。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风、雹等灾害多次发生,特别是严重伏旱给全市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各县(市)区受灾程度不同,平地、坡地、山地受灾情况差别较大,情况更加复杂,为搞准农产量带来了很大难度。各县(市)区要正确把握农业生产形势,搞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认真核查灾情,准确预计粮食产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调查。各级政府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田间地块,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查清、评估灾害损失,实事求是上报粮食产量,客观反映抗灾保收成果。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既不夸大灾情,也不虚报、瞒报粮食产量,所报产量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当地实际。对于趁大灾之年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农产量统计数字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责任。
四、继续执行两种调查方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各级层层上报的全面农产量调查数据作为确定当地农产量数据的依据,由各级政府产调办负责;抽样实割实测推算数据作为国家和省确定农产量数据的依据,由省统计局朝阳市、北票市、凌源市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派驻朝阳县、建平县和喀左县调查队负责,独立调查,直接上报。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做好评估论证工作。各级产调办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乡、村、田间地块进行农产量实地调查工作,对当前的农情、灾情和干部群众的心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灾情对粮食产量的影响,把握市场粮食价格走势、粮食储备情况、农户存粮情况及各级干部群众报产心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农产量数据的影响,对逐级上报的粮食产量数据进行评估论证,切实做到产多少、报多少,确保农产量调查数据科学准确性。
六、精心组织安排,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产调办工作,解决所需的调查经费和业务用车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使他们能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顺利完成农产量调查任务。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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