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辽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扭转全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以安全生产的新局面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掌握文件精神,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2.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国发〔2011〕40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使之成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创造依法治安的有利条件,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3.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校园等创建活动和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运用信息技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前提,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系统。今年,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2〕21号)要求,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同时,从辽阳石化分公司、弓矿公司等大型工矿企业开始试点,建立试运行信息系统;2013年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大试点,完善信息系统;2014年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2.突出抓好小煤矿退出和封停监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煤矿退出初步方案,全力推进全市小煤矿有序退出。与此同时,深刻吸取“3.22”事故教训,重点抓好煤矿封停期间安全监管工作。要死看死守,全力做好煤矿退出期间的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和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要继续对煤矿进行不间断的昼夜抽查,严厉打击违规入井行为,坚决杜绝任何人擅自入井作业。煤矿封停期间,凡私自违规擅自入井,一律依法治安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刑事拘留,确保所有小煤矿全部实现停产整顿。

3.突出抓好其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要按照市安委会“大排查”行动的要求,加大力度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库的安全生产监管。要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井工矿山要以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做好机械通风、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为重点;露天矿山以整治一面坡开采、伞檐开采为重点;尾矿库要以坝体稳定性、坝体外坡比、坝下有居民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要继续抓好危化品安全整治。要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情况;要以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为重点,集中对大型易燃易爆储存设施、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大检查,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等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守法经营、产品装卸及储存管理、产品购销和流向管理等情况;要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煤气生产使用、高温液态金属(钢水包)运输、受限空间作业和铸造生产情况。

4.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大排查”行动的要求,道路交通运输要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情况,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保障雨、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上交通安全要重点检查内陆通航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旅游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维修保养、安全及救生设施配置、安全技术状况,严禁各类船只“带病”运营。

5.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大排查”行动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分包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交底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6.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大排查”行动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尤其是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状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7.提前做好汛前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落实。特别是对全市煤矿、沿河化工企业储存库、矿山集中的重点区域,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查明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雷电爆炸火灾事故。汛期,对不能保证平安度汛的民营非煤井工矿山全部实行停产;对坝下有居民的尾矿库实行24小时看护;对沿河化工生产企业所有的原材料、包装物全部转移至安全地带。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和险情,确保全市企业安全度汛。

8.全面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大排查”行动的要求,继续加强军工、民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理措施;继续对锅炉、电梯、充装单位、起重机械、公园景区的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钢瓶充装站的超期钢瓶和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要继续对市政公共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的储存及辅助设施,通过深入细致排查,严防城市燃气事故的发生;继续对公园等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要在旅游旺季对各景区和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游客安全;继续对防雷设施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防雷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完好情况,电力、教育、农机、水利、卫生、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坚持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23号)、《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及组织宣讲团等各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将《规定》的要求做为监督执法和事故查处的依据,督促指导各类企业自觉对照《规定》逐一抓好落实。以各级交通部门为主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督促企业对照《规范》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县(市)区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建立完善跨县(市)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2.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尘毒危害重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强对安全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实施“十二五”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2.进一步完善支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充分运用国家和省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科技项目。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安全科技专项资金,将安全科技成果纳入全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

3.抓好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坚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科技工作主攻方向,落实淘汰工矿企业落后产能政策,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科技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生产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工业集中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加快建设市、县(市)区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落实企业动态监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依托辽阳石化分公司、弓矿公司、沈煤集团等规模较大企业,突出重点,加快建立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以消防部队和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为基本力量,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升危化品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3.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地震、环保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

(七)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1.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在煤矿、非煤矿山与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与结果并重,防止形式主义。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标准,启动建设工作。要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加大权重,严格考核。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做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继续完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人员,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安监站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在全部乡(镇)街都建立安监站,并逐步配齐人员,不断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真抓实干,继续落实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3.22”事故教训,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不留死角。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向市安委会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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