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沈政发20113号 ---|--- 颁布日期:2011-01-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沈政发20113号 各区
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沈政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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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沈政发[20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全面完成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决定,继续对2011年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解,并以此作为考评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的重要依据。现将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面完成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对于实现“十二五”高起点开局、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沈阳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筹办第十二届全运会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以“抓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进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开放,抓好节能减排,保障改善民生,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确保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全力抓好主要经济发展目标的责任落实和组织调度,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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