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土地例行督察是当前国土工作的头等大事,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有求,认真纠正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整改情况的报告
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2年在我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按照督察要求我局于2011年10月1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对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同时又组成督查组,利用1个月时间对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建议,函告各旗区人民政府。通过近3个月自查整改,各旗区工作成效明显,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现就各旗区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当前土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座谈会,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务必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各旗区人民政府根据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查整改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建设、规划、房管、农牧业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要求,落实了整改任务,有力地保障了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点强调土地例行工作,并作为2012年度首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内业审核要细、外业核查要实、整改完善要快、多方配合要好”的要求。四是大部分旗区能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完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个别旗区因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调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现仍有不少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二、各旗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
(一)耕地保护方面。各旗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已进行建立完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并设立耕地保护标牌。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方面。一是各旗区对报件材料中短缺的要件及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大部分旗区对部分批次报件的要件中已明确用地主体、一轮同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原始底图不一致、一调同一张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原始底图不一致等问题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三)土地供应方面。一是部分旗区对土地招拍挂程序不规范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规范。二是对土地评估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意见书、部分供地档案中批地时间和供地时间间隔过长等进行补充完善。三是部分旗区对土地出让金收取进行规范,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正在进行催缴。截至目前,共欠缴出让金120088.4571万元,分别为东胜区1350万元,准格尔旗11948.385万元,伊金霍洛旗63797.0177万元,鄂托克前旗1007万元,乌审旗33646.7801万元,鄂托克旗8339.2743万元。
(四)登记发证方面。各旗区对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已进行改正,还有部分问题正在进行补充规范。
(五)违法用地查处方面。各旗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规范。
(六)征地拆迁补偿方面。一是大部分旗区对征地补偿早于批地,实际征地补偿地类及面积与报批材料不符问题进行对接整改;二是对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正在进行整改。
(七)土地供应及闲置清理方面。一是大部分旗区供地率低。截至2011年12月15日,各旗区、有关开发区供地率分别为:东胜区39.58%,康巴什新区27.05%,铁西经济开发区3.1%,伊金霍洛旗50.85%,达拉特旗54.06%,准格尔旗43.82%,乌审旗59.33%,杭锦旗36.32%,鄂托克旗83.53%,鄂托克前旗为88.16%。二是康巴什新区闲置土地已收回。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已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达拉特旗闲置土地正在拟定解决办法。杭锦旗闲置土地拟报告旗人民政府收储。
(八)保障性住房。一是各旗区保障性住房任务已基本落实到位。二是部分旗区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现象,如杭锦旗民生小区迎街住宅一二层为商业,且保障性住房无用地手续已进行建设;东胜区的布日都梁移民区,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过规定要求等,有关旗区尚未进行整改。
(九)杭锦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
(十)部分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低于1,如东胜区泰悦府小区、康巴什新区太阳谷青山美术小区等,已责令停工,还未整改。
(十一)存在未供即用违法行为,如东胜区的中小企业总部项目用地。亿利集团公司在杭锦旗独贵塔拉大道图建设的旅游区项目用地2008年已批回,至今未供地,但项目已建成,未进行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资料的规范完善。因土地业务涉及的档案资料多,整改工作量大,大部分旗区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二)要件的补充修改。土地报批中的要件涉及发改、规划、林业等部门,因部分旗区相关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不能积极支持配合,导致要件修改补充工作滞后,如伊金霍洛旗报件中的规划手续和立项问题,康巴什新区的规划手续问题,东胜经济开发区林业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书中已明确用地单位问题。
(三)图件的整改完善。主要是报件中的规划图和现状图与原始底图不一致问题,因土地报件资料一式三份,分别在旗区、市级和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给整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导致部分旗区未整改或进度缓慢,如伊金霍洛旗报件中的现状图未进行整改,康巴什新区、乌审旗的图件正在修改,东胜区未整改。
(四)东胜区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报件材料中补充耕地储备库名称、位置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实际补充不一致,涉及的图件材料未更换。二是批次用地涉及耕地的,补充耕地造地费均由企业交纳,报件材料中附有企业交纳的造地费收据问题未整改。三是登记审批表缺政府负责人签字问题,因历史形成未整改。四是对闲置土地抵押、个人融资贷款办理抵押登记问题未整改。
(五)康巴什新区对土地供应不符合要求问题未能进行整改,一是管委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将已出让的地块置换在其它位置直接供地,涉及土地面积63.94公顷。二是存在批少供多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53.99公顷。
(六)杭锦旗存在的问题。一是2007年度实施的黄河南岸自流灌区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土地整理项目结余的1200万元资金转到独贵塔拉镇解放村土地整理项目,但该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停工,存在擅自挪用资金问题。二是独贵塔拉镇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勘测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但未招标和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问题。三是独贵塔拉村异地补充耕地项目区实地现已建成鱼塘。
(七)部分旗区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未能按时缴纳,已多次催缴,但进度缓慢,特别是市公务员小区尚欠出让金27495.9724万元。
(八)违法案件查处。各旗区违法案件查处进度缓慢,大部分案件还在立案调查阶段,结案率较低。对事对人查处不到位,尤其是对责任人的处理不到位。
(九)征地拆迁补偿方面。一是部分征地补偿早于批地,实际征地补偿地类、面积与报批材料不符问题未能进行整改,如达拉特旗、康巴什新区;二是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如旧城区改造项目。
(十)大部分旗区供地率低,个别旗区对闲置土地未及时依法处置,如达拉特旗、杭锦旗。
(十一)各旗区实际建设的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用房等面积未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未进行整改。
(十二)各旗区未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十三)部分旗区煤矿实际用地面积超过临时用地批准面积。复垦进度缓慢,未能按照复垦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
四、整改措施
3月中旬,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将进驻我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整改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责任追究,而且影响到我市土地报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尽快落实解决。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对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台账逐一核实,抓紧建立并完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务必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苏木乡镇及嘎查村。逐块核实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和保护标牌的设置。
(三)对各类档案资料中短缺的要件进一步核实补齐,对要件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做到要件的内容规范、完整,审批程序合法,时间、逻辑关系符合要求且相互印证。
(四)按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要求规范案卷。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要采取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快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加大查处力度,做到“立案、查处、追责、移送”四到位,立案率100%,结案率100%,履职到位率100%,务必在3月30日前将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到位。
(五)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抵押登记的不规范行为,欠缴出让金,评估报告不规范,报批材料中明确用地主体的要件,征地拆迁补偿与报件材料不一致,拆迁补偿不到位,住宅用地容积率低于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未列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等均要采取措施自行纠正,且自行纠正率达到100%。
(六)切实加强土地的供应和批后监管,分析供地率低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地率达。彻底清理闲置土地,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七)对保障性住房加大供地任务落实力度,保证供地率和开工面积,核实户型和保障人群,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落实工作。
(八)对露天开采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套合二调现状图,进一步核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证占用耕地的复耕或异地补充到位。
(九)全力做好各类信访疏导工作,一定要避免例行督察期间的上访行为。
(十)规范各类档案资料,做到要件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整洁美观、装订成册。定制统一档案盒,将同一业务资料统一归档整理。
总之,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事关问责,需各级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尽快自行纠正,补充完善,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为2012年我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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