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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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鄂府办发电〔2014〕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4〕163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降低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强化三公经费使用监督,建设公开透明和节约型机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68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党办发〔2014〕2号)等全市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认真编报和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追加,严禁各部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其它财政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逐步缩小三公经费预决算差距。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具体措施及责任落实措施,整改落实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台账。
三、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自治区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于2014年11月10日前,全部公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不能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的涉密部门须归口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办公部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将执行新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文件另行印发)。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等工作。
附件:1.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鄂府办发电〔2014〕16号附件.doc
http://xxgk.ordos.gov.cn/szbm/IAO001_49469/201411/P0201411064334165601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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