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发〔2013〕4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0日
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规划》涉及我市的各项重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战略定位
(一)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统筹煤炭、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优化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煤炭、电力、油气等输送通道建设。(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市电力监管办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生态屏障。(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四)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打造对外开放平台,畅通对外开放通道,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乌兰察布海关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空间布局
(一)两大城市群(沿黄城市群)
推进沿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我市重点推进沿交通干线城镇发展,围绕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形成南北向丰镇市、察右前旗、集宁区、察右后旗,东西向兴和县、集宁区、卓资县“十字型”城镇发展格局。加强产业分工和城市功能互补,壮大城市规模,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六大产业带(阴山北麓新能源产业带)
四子王旗、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兴和县、商都县、卓资县等地发展风电产业,重点打造以四子王旗、察右中旗等地为主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四子王旗、察右中旗等地重点发展光伏产业。(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三大重点生态治理区
坚持生态保护和恢复优先,推进我市凉城县、卓资县、丰镇市等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防治荒漠化,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主动转型
(一)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土地、水、能源矿产等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示范城镇、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向重点园区集中,关联产业向《规划》提出的六大产业带集聚,形成一批关联度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升级、多元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依托经济区内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推动能源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冶金工业和农畜产品加工等轻工产业集聚发展,改变经济区工业结构偏重的现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优化经济转型环境。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鼓励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水权转换,合理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带动民间资本进入下游深加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在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设置行业准入门槛,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对资源型地区优化经济转型环境提供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利局、金融办、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对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支撑能力。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重点做好半干旱区受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及资源持续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做大做强非资源型产业。发挥大中城市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在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积极扶持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科研中心建设。着力实施“新能源千名人才工程”、“油气和煤化工千名人才工程”、“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生态环境保护千名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千名人才工程”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千名人才工程”五大重点人才开发工程。(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用水结构,形成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兼顾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多水源、多工程联合运用,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研究论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合理需要,优化配置水资源。鼓励利用市场机制科学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有偿转让制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业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推动水资源节约。以农业和高耗水行业节水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搞好渠道衬砌工程和计量实施,推进田间节水改造,鼓励和引导使用低压管灌和微灌设施,推进农业工程节水。重点抓好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住建委、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制定实施城镇节水专项规划,完善城镇节水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制度,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以体制改革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农村水利工程投资与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业城市供水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严格用水计划、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城市供水阶梯水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五、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
(一)依托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建设大型电力能源基地。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构建火、风、光、水互补的多元化电力供应体系,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电力能源基地。(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现代煤化工基地。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环境容量、水资源和技术支持条件,统筹发展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产业。“十二五”时期重点完善现有煤化工示范项目工艺技术,开展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发热电气联产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特色农业。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牛羊肉加工基地、马铃薯加工基地建设。(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冶金产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好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与特色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物流业、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各类专业市场。重点建设节点城市的物流基地,做好煤炭等大宗商品物流,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是加快区域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大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是建设煤炭、天然气、新能源、煤化工的技术合作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装备、农畜产品等专业市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品质,重点发展商业、旅游休闲业和社区服务业。在集宁打造高水准的中央商务区,建设特色商业街,积极探索集购物、旅游休闲、餐饮、商住和办公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旅游业,努力打造四子王旗格根塔拉草原(国家4A级旅游景区)、凉城县岱海旅游度假村(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晋级为国家5A级景区,察右中旗辉腾锡勒草原晋级为国家4A级景区。重点建设兴和县苏木山森林公园、卓资县红召和丰镇市红山等重点旅游景点,把我市建成蒙晋冀省际文化旅游度假中心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金融办、科技局、文化局、旅游局、住建委及相关旗县配合)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水利工程。推进阴山北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继续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及蓄水工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田间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业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交通运输。强化铁路建设,加快包头—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快速铁路建设。推进满都拉口岸—白音花煤田—集宁铁路,大同—准格尔铁路增二线,兴和—商都地方铁路,全面完成现有铁路扩能提速改造。(市发改委(机场铁路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和集宁铁路分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呼和浩特—集宁—张家口等连接周边省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连接重要城镇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形成横向G6京藏、G7京新、呼阿、准兴重载高速和110国道等一级干线车道,提高县乡公路等级。实现对外联系公路和城际公路高速化,干线公路高等级化,县(旗)乡(苏木)公路网络化目标。(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加快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建设进度,力争年内试飞,构建立体交通体系。(市发改委(机场铁路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及相关旗县配合)
加快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集宁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区域内客货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增强各级枢纽调度组织能力,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配套和衔接。(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商务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光纤到楼入户,积极推进光纤到村(嘎查)。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广电局和无委会及相关旗县配合)
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综合治理。加强以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为重点的沙化土地综合防治工作,保护好荒漠生态系统。通过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退牧还草、舍饲圈养、异地扶贫搬迁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通过人工造林、封沙育林和人工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禁牧、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对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继续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和适度人工干预恢复植被,大力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搞好川地、缓坡地农田基本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完善和维护山区流域生态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环境保护。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重要行业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农牧业局、住建委、水利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加强火电、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冶金废渣和电石糊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广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治理,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环保民生工程。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水利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开发,围绕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城镇。努力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型社区、牧区、村镇。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旗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建成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林业局、环保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与收入分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新型农牧民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生产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发展农牧区非农产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教育事业。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合理布局,适当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缩小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差距,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支持围绕区域产业链进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加快发展,在水利工程、生态保护、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若干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形成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显著增强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人才培养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三)医疗卫生。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推进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急救服务网络和流动医疗服务设施,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需的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能力建设,提高集宁等旗县市区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专科技术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四)人口计生。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建设。(市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五)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普遍发放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尽快实现经济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认证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嘎查村级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以重大厂矿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社会冲突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优质社会事业资源进入农村牧区,促进道路、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下乡进村”。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力度,为农牧民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和社区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民政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十、扩大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
(一)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带,大力开展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鼓励建材和特色农畜产品以及各种文化产品出口,加大对国内紧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开发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加大对口岸的铁路公路通道、联检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二)深化区域合作。加强经济区与天津、曹妃甸、青岛、连云港、秦皇岛等地的跨区域合作,完善便捷通畅的出境通道。鼓励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经济区与相邻旗县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经济区内城市与东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经济区倾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住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及相关旗县配合)
各相关旗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研究,逐项分解落实,对《规划》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做实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对涉及《规划》中我市的五个旗县(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察右前旗、卓资县)先行先试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主动参与、积极跟进,超前谋划一批与《规划》要求相吻合的重大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对口部委、厅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和支持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指导和支持。市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表。市发改委要继续承担好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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