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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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为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
一、着力发展“一强四优五新”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1、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壮大工业实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进煤电化等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抓好下游产业和配套项目招商,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3、深入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扶持机床、煤机、轴承等再制造行业发展,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中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羊绒制品精深加工,加大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发酵及生物制药产业实力,加快形成“四优”产业集群。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和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政府组织实施。
4、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家具装饰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区,做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葡萄产业管理局和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政府组织实施。
5、力争“一强四优五新”产业完成增加值占工业比重达到90%以上。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进一步提高各工业园区建设水平,抓好临河综合项目区C区和开发区宁东工业园建设,规划石油化工产业园,推动企业、产业向园区集中,发展相关配套产业。
市工信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配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7、实施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重点抓好中石油500万吨炼化及70万吨尿素、隆基硅3000吨单晶硅及切片等2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力促神华宁煤6万吨聚甲醛、灵武电厂二期等项目建成投产,确保完成工业投入380亿元,增长32%。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8、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设备,实施多维药业VB12等40个技扩改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推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9、加快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抓好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等五大工程,完善中小企业在线资信服务网建设,力争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户以上。
市工信局负责实施。
二、着力发展“两强四优四新”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
10、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全年农业增加值增长6%。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扩大设施园艺、露地瓜菜、适水、长红枣、葡萄产业规模,推广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效益。新增设施园艺3万亩、露地瓜菜2万亩、淡水养殖1万亩、长红枣1万亩。推进奶产业“铸龙”工程和奶牛“出户入园”、品种改良,加快月牙湖万亩奶牛场等规模养殖基地和蒙牛、塞尚乳业乳品加工项目建设,新增奶牛2万头。加快移民地区和灵武清真牛羊肉产业发展。抓好黄河两岸有机大米、贺兰玉米和瓜菜制种、永宁酿酒葡萄、兴庆花卉等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有机水稻5万亩、稻田养蟹5万亩、玉米制种5万亩、瓜菜制种5000亩、酿酒葡萄1.1万亩、花卉3000亩以上,加快培育“四新”产业竞争优势。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2、抓好29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10个粮食创高产示范区创建,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培育2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着力构建紧密性利益联结机制。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3、强化农业科技支撑,配齐配强各产业园区科技服务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加快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市科技局、农牧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4、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3万亩。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5、加快农产品市场开发,坚持走精品化、高端化路子,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和清真农产品品牌,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
市农牧局牵头,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6、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农民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17、扎实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培训新型农民2000人、农村劳动力8000人。
市农牧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8、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完成劳务输出10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牧局、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19、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抓好2个镇整乡推进、6个移民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启动闽宁镇“移民示范镇”建设,全市安置生态移民1.56万人,力争原移民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
市扶贫办牵头,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三、着力打造“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20、抓住我市进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机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1、推进空港、陆港、物流港、宁东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公铁联运物流园区,重点扶持领鲜物流等25家物流配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兴庆区政府负责实施。
22、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专业物流、城市配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局、供销社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23、加快贺兰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成为国家第二批农村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市商务局牵头,农牧局、贺兰县等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24、优化市区商业布局,提升兴庆区商贸载体功能,加强新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色俩目星月天地国际商贸城暨万人创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金凤万达商业广场,引进更多国内外知名商企进驻银川。
市商务局牵头,规划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和三区政府组织实施。
2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继续推进“社区双进”工程,建成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网点20个、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10个。
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26、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扎实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培育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27、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推广,大力扶持软件开发与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创意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创业办、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三区政府落实。
28、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进1-2家区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成立2家村镇银行及若干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支持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
市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2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抓好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暨中阿经贸论坛永久性会址项目建设,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总部入驻。
市发改委牵头,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和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
30、加快发展会展经济,促进星级酒店、商贸物流、金融广告等相关行业快速发展。
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31、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力度,完善贺兰山东麓、黄河金岸旅游带等重点旅游区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推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继续打造西部风情旅游品牌。
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32、全力抓好黄河书院、长河湾、塞上江南生态园、华夏河图、世界水车博览园等黄河金岸十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旅游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和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政府实施。
33、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全年接待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均增长15%以上。
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34、扎实推进运动休闲城市建设,建成贺兰山体育场,完善社区公共健身设施,积极推广“人人运动计划”,办好风筝节等品牌节会活动。全力备战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市体育局牵头,建设局配合实施。
四、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35、加大科技投入,实施100个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着力突破制约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36、规划建设银川科技园,建立企业为主体,政府、科研院所紧密合作的新机制,力争建成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市科技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37、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各项工作,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以上。
市科技局、工商局组织实施。
38、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人才住房保障等激励机制,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9、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宁夏大学全面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推进企业与院所联合办学,加快培养金融、现代物流等方面的紧缺人才;依托职业教育中心,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继续实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各类人才3000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0、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业孵化基地5个、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重点支持科技型创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提升创业层次和水平。
市创业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1、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成立创业促进会,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开展创业示范社区、集镇创建活动,组织创业培训10000人,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市创业办牵头,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2、举办第三届全民创业月活动,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全年培养小老板1000名,培育小企业1000家,力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达标。
市创业办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步伐。
43、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完善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执法,严格德胜工业园及商住区等四大片区规划审查管理。
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4、实施兵沟黄河大桥及连接线、红花渠整治、康居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续建友爱中心路(贺兰山路至银古路)、六盘山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完成银川火车站改扩建、3座城市公铁立交等重点项目建设。
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贺兰县政府、兴庆区政府配合。
45、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抓好凤凰南街等5条特色街区改造工程,改造城市棚户区1728户。
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负责实施。
46、启动推动银川发展的事及代表人物雕塑工程,迁建西夏博物馆,开工建设韩美林等专业博物馆,丰富城市内涵。
市规划局、建设局、代建办负责实施。
47、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机制,加快“数字化城管”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户外广告治理力度,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
市城管局和三区政府负责实施。
48、科学组织和管理交通,建设城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增加市区停车泊位;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方便群众出行。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实施。
49、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为市民创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三区政府配合落实。
50、重点推进6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强化产业支撑,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和农民创业园。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农牧局配合。
51、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配合。
52、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六、着力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53、打造精品园林,实施火车站广场绿化及生态公园建设、唐徕公园整治扩建,抓好北京路、长城路、正源北街等城市道路林荫化改造提升工程。启动银川园博园建设,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园博会申办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实施。
54、加快西部森林生态工程建设,完善提升黄河金岸生态绿化,实施封山(沙)育林与防沙治沙示范工程,新增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人工造林6667公顷。
市园林局、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5、推进北部水系连通扩整、西南防洪排水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56、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完善节能预警监测调控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监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重点节能工程。
市工信局、环保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57、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到65%以上。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负责实施。
58、加快灵武循环经济示范园等工业园区建设,提高产品配套和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市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59、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大力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市工信局(节能办)牵头,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0、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启用第五污水处理厂、宁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启动建设第六污水处理厂,提高中水回用率,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治理机动车尾气与扬尘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生态村3个,加大农村水源地和耕地保护力度。
市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七、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内陆开放型城市建设。
61、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做强“铸龙”公司,做实城投公司,积极推行以股权投资为重点的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模式,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62、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增强市场投资活力。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3、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4、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65、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准入政策,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向银川聚集。加快完善农民进城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保障进城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公安局、住房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6、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退出补偿机制。
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农牧局、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67、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市林业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68、承办好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和首届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加强与穆斯林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合作,推进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快速发展。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商务局、工信局负责落实。
69、深化区域合作,办好第二届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积极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承接园。
市发改委、工信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
70、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强投资项目落地和实施进度考核,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400亿元以上。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71、积极“走出去、引进来”,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力争全年进出口总额增长12%以上。
市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落实。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72、建设12所幼儿园。
市待建办负责,发改委、教育局和三区政府配合。
73、建设30所社区文化活动及养老服务场所。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规划局、民政局、文广局和三区政府配合。
74、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设保障性住房5500套。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
75、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20万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
76、新建社区便民蔬菜直销店50个。
市商务局负责。
77、对全市14个乡镇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78、解决市区16条巷道的照明问题。
市建设局负责。
79、改造10条小街巷道路及供水管网。
市建设局负责。
80、实施25个移民村村级互助资金项目增资扩面。
市扶贫办牵头,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81、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改善兴庆区交通状况。
市公安局牵头,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配合落实。
82、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成城乡就业培训2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83、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4、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力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5、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86、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87、加强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市综治办、民政局、城管局、公安局负责。
88、落实国家建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双体系”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用地供应,加大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89、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预售等管理手段,加强监管调控,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等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配合落实。
90、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抓好公办幼儿园综合改革试点,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建、改建7所中小学,完成县(市)区创建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任务。
市教育局牵头,发改委、代建办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91、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市职教中心功能,力争建成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支持学校特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市教育局负责。
92、启动国家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93、深入推进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市发改委(医改办)牵头,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9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购买或租赁3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切实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95、建成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96、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市残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97、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抓好“涉小类”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98、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市文明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99、加强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继续打造“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踏歌起舞”等活动品牌,抓好《月上贺兰》的营销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
市文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00、出台《银川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文广局负责。
九、着力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和谐银川建设。
10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农村社区20个,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2、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十百千万”活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牵头,工信局、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3、建成使用市应急指挥中心,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公安局、水务局、农牧局、民政局、地震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4、深入开展“平安银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市综治办牵头,信访督办局、公安局、司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5、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
市综治办牵头,信访督办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6、深化“法律十进”和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市司法局负责。
107、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综治办牵头,公安局、司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8、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
109、深入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市国动办、民政局、双拥办负责。
110、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工商局负责。
111、抓好“菜蓝子”工程,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
市商务局、农牧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2、大力推行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模式,加强产销衔接,稳定市场价格。
市农牧局、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113、建立低收入家庭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局、物价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十、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14、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从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依法应诉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负责。
115、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民主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建议和意见,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6、深化“扁平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部门工作承诺制,切实解决个别部门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编办、监察局负责。
11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和电子监察,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1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和市长热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信访督办局负责。
119、以行政问责为抓手,强化政务督察、效能督察和绩效考评,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负责。
120、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大力弘扬和践行“贺兰岿然、长河不息”的银川精神,始终保持激情干事、争先创优的工作状态。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1、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积极倡导时不我待、雷厉风行、埋头苦干的作风,对确定的事情要立说立行、紧张快干;对明确的任务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切实抓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自治区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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