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函[2012]184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2]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双节期间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保证双节期间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值守。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公安、消防、民政、水利、农牧、林业、气象、劳动保障、信访、电力、铁路、交通、民航、通信、城建、卫生、旅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安排好本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同时要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在双节期间对各地区、各部门值班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凡未按要求坚守值班工作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州(地、市)、各部门于9月25日前按照《值班表报备格式》(青政应急2012〕4号)报备。值班表报备后,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重新报备值班表。

联系电话:82520838239540(传真)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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