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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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按照《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整顿工作,做到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处理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整顿工作负总责。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严谨细致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彻底取缔。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全力做好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
四、对个别县、市、区历史遗留的擅自迁址建设加油站的问题,要通过本次整顿,予以妥善解决。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加油站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需要保留规范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逐站提出意见和原由,以正式文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准予保留规范的加油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协助其规范和完善有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规范和完善有关手续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加强对内部加油站的管理。要按照《关于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通知》(临油整办〔2008〕3号)中“关于内部加油站”的有关要求予以明确,并登记造册,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进行监管。内部加油站擅自对外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六、严厉打击并坚决遏制“黑油罐车”扰乱成品油市场等非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列入规划但尚未取得有关经营证照的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油站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为加强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市政府建立由市商务局、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处理整顿期间的日常事务,及时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顿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迅速确定本辖区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联系人,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4月5日前报送整顿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俊屹
联系电话:333835215835781297
传真:33383522014720
附件:全市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
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尉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王志瑛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兰俊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丁瑞宝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王普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李海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保金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国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碧玉临汾公路分局副局长
陈长森市国税局副局长
许高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兆丰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保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川生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尚斌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瑛(兼),副主任丁瑞宝(兼),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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