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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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吕梁实际,我市需相应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91项:其中对应取消的审批项目13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2项,改为属地管理事项219项,对应取消年检3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7、11号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3项)
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7、11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4项)
3.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8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2项)
4.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1号改为属地管理事项目录(共219项)
5.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7号对应取消年审年检事项目录(共3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吕政发〔2015〕4号(附表)
http://www.lvliang.gov.cn/images/site3/20150625/a4bad2fb30d816f59cf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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