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吕政发〔2014〕10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吕梁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精神,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吕梁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社会发展战略、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等情况,参考市本级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供地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2、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供应计划实施。

3、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4年度吕梁市本级(含离石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00.9354公顷,其中住房用地计划供应公顷47.413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14年度吕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457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1%;工矿仓储用地39.2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53%;住宅用地47.4132公顷(其中:廉租房1.33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3391公顷,商品房用地20.81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55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19%;交通运输用地62.233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97%;特殊用地5.02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0%。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4年吕梁市本级计划供应“三类住房”用地36.07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6.07%,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用足用好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旧厂改造、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拙性作用。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牌出让制度,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切实保证“三类房”用地按计划及时供应。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和住建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吕梁市本级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略)

2、吕梁市本级2014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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