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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划》是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对《规划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本行政区重金属企业的分布情况及重金属污染状况,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优先治理涉及第一类规划对象(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项目。
三、加强论证,科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各县(市、区)要在《规划》指导下,认真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建设规模等,多方拓宽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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