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朔政发〔2012〕47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1号),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主导作用,以政府投入引导民间投入,尽快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服务业的投入达到30%以上。市财政每年对服务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幅度。市每年确定一批服务业标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县、区也要加大服务业发展投资规模,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二.发挥价格机制支持作用。继续落实好现有价格政策,对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高技术服务、金融、商贸、交通运输、房地产业、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实行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准,服务业用电、用水价格与大工业同价。

三.加强金融支持。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服务业项目,金融行业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应收账款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市、县区担保中心优先支持服务业企业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优先向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对支持服务业发展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煤矿废弃土地、移民村庄的复垦土地以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取得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项目建设。

五.降低服务业行业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朔州”名。服务型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子公司),除有特殊规定外,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六.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服务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进入全市服务业50强的企业,奖励该企业新增市级财政收入的50%(煤炭运销企业除外)。

七.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物流园区、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特色文化街区、特色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旅游度假区等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建活动,由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认定一次,对首次列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定奖励。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重大服务业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和项目落地、审议、协调推进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副市长主抓,制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实施办法,及时解决项目决策、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协调推进市本级服务业项目及时落地和项目建设。鼓励引进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在朔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高端企业,依据其税收贡献、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由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在朔独立核算且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机电维修等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承担40%,项目地县区承担60%。

九.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加大对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仓储、商贸等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整合,对其在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行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十.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制定全市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将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品牌与质量建设体系,对获得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品牌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服务标准。对于取得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3A级以上的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十一.积极培养引进服务业人才。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各类高级人才来朔创业和工作。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十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服务业工作机制,做好服务业的组织协调、规划制订、政策研究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市、县区及部门间交流和协作,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

十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年初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对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分别进行考核。

附件:朔州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9日

附件:朔州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韩忠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赵金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加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养力市发改委主任

孔庆虎市经信委主任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苏栋市科技局局长

邬光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李永强市民政局局长

兰成龙市司法局局长

刘爱东市财政局局长

田东市人社局局长

李恒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晓明市国土局局长

焦日龙市环保局局长

杜子有市住建局局长

石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安宪市商务局局长

郭文新市文广新局局长

石海碧市卫生局局长

史龙俊市地税局局长

于剑云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坚市质监局局长

周文月市体育局局长

王佐市统计局局长

李志斌市旅游局局长

郝曙光市粮食局局长

穆林市物价局局长

李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房建殊市国税局局长

白秀市金融办主任

康义人行朔州中心支行行长

任厚朔州银监局局长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主任:赵养力(兼)

办公室副主任:郭日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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