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2011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2011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国有及其控股煤炭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忻州市2011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忻政发〔2011〕20号),由于部分县市所统计的低收入农户数与实际不符以及原定的个别供煤企业进行机械化改造无法生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忻州市2011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轩煤焦家寨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38万吨、轩煤刘家梁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45万吨、轩煤梨园河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23万吨、阳矿集团石湖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7万吨、保德孙家沟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59万吨、阳煤五鑫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28万吨、河曲上榆泉煤矿新增供煤任务0.68万吨,新增加供煤企业霍州煤电晋北公司静乐山浪煤矿供煤任务1.2万吨。

由于今年我市境内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数量较少,供煤任务相对较重,各有关供煤企业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供煤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与有关煤矿企业对接,及时组织拉运,保证按时将取暖用煤送到低收入农户手中,将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附件:忻州市2011年度供应农村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

充计划分配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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