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3日

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最大程度的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

1.4适用范围

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阳泉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附件5。

2.2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台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军分区、阳泉供电公司、移动阳泉分公司、联通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市人民政府及山西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2.4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信息收集与发布,统一报道口径,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之间的衔接;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指挥体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对污染现场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现场应急处置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档案;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流、水库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乡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市场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国资委: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霾(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侨办、台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台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事故现场的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移动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联通阳泉分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阳泉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政府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努力排除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

阳泉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接收或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5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阳泉分公司、市电信阳泉分公司、市联通阳泉分公司。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主要媒体、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6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7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8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以及市环保局、气象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危害和生态恢复的措施;指导污染事故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确定事故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与报告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收集各类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建立日常的环境预警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

3.2预警预防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3.2.2预防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风险点位的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3预警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3.2.4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4.1.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4.1.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1.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4.2分级响应

4.2.1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分级,应急响应对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4.2.2分级响应的启动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3响应程序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接到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3)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咨询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地方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3信息报送

4.3.1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在半小时内上报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市或者跨省影响的;

(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3.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后可以采用电话直接报告方式先行报告,书面报告必须在半小时内随后上报,否则视为不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随事态的发展可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的详细情况。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

4.4.3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4.4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4.5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由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4.6.3应急终止的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的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向社会宣布应急终止,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市环保局负责事故衍生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尾水处置的监管,提出生态恢复的建议;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市商务局负责在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时城市瓶装饮用水的调集、供应;市交通局负责事故地区道路的修复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

5.2调查分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组分别由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农委、气象局和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5.3调查与评估

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6.2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及时补充、更新。

6.3通信保障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的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现场指挥部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环境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煤炭、电力、化工、交通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协调,协助环境应急指挥部形成市、县(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险救险、监测控制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所需。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县(区)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预先应对的同时,由专家对化学物品的毒性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6.6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7.2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7.3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环境风险地区、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可行性,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和环保系统及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提升企业自身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1.1表彰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2名字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向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降低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损失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8.3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阳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阳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2008年《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1.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流程图

2.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3.应急专家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阳泉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5.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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