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运城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

运城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新闻报道和接待的实施办法》(运办发〔2013〕1号),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推动作风整体好转,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对象是:全市各级政府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具有审批、执法、执收、受理职能的窗口单位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重点内容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运城实际,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18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任务分工

根据市委有关要求、领导班子分工、部门职责确定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一)整治“文山会海”

目标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关于改进文风的“八项措施”》以及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新闻报道和接待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精简会议文件。

整治任务: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控制发文,不得随意抬高发文规格,防止“以文件传达贯彻文件、层层转发文件”,凡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一律不再转发。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杜自立

牵头单位职责:梳理统计各单位制发文件简报和召开会议情况,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单位负责人

配合单位职责:认真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工作,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制度文件。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和《贯彻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晋办发〔2011〕24号),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整治任务: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坚决纠正各类社团组织借评比达标名义获取利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商业目的、欺骗消费者的授发牌、评优等行为。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杜自立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人社局,张登庆;市委宣传部,黄勋会;市民政局,李百选;市经信委,卢天狮;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审计局,任永吉;市商务局,闫甲午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检查督办工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三)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违规购车、借车、租车、调车、换车、占车、修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特权思想,“晋M·A”公务用车特殊号段全部对社会公开投放。落实“八个不准”规定,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整治任务:不准超编超标配置使用公务用车或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和个人车辆;不准长期租用(指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30天)车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以上公务用车(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不准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不准离职、退(离)休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借车、换车;不准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不准摊派款项或借各种名义变相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财政局,张殿权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清退工作方案,组织安排各单位开展专项清退、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清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公安交警支队,李满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云龙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履行对专项清退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制度文件。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停止违规新建楼堂馆所、清理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行为

目标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晋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坚决彻底清理,要准确把握清停的范围、标准、重点和时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凡违规的视同违纪处理。

整治任务: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坚决制止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或周转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从严要求领导干部遵守有关规定,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及时腾退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并交原单位处理;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兴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杜自立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清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单位开展专项清退,协调处理清退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发改委,张玉忠;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国土局,王建军;市住建局,靳虎刚;市审计局,任永吉;市经信委,卢天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云龙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工作,结合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专项清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技术认定、项目审评、数据统计、资金审计等,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专项清退和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制度文件。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目标要求:解决“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水电气暖、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实施源头控制,杜绝浪费行为。

整治任务: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考察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人员出国(境);严格规范公务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等名义变相安排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实行单车目标成本管理;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和使用;推行车辆通行使用ETC,强制实行定点维修、公务卡结算、IC卡加油等管理措施;严格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禁办公用房或其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按规定上缴,擅自用于“三公”经费开支;严禁向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出资、补助或摊派、转嫁“三公”经费;严禁其他违反“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财政局,张殿权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对“三公”经费进行审核并加强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外侨办,李峰;市接待办,杜国华;市审计局,任永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云龙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工作,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工作会议以及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制度文件和总结工作。市外侨办负责对临时出国(境)任务、计划和人员进行监督、审批。市接待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做好本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和经费自查工作的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对全市公务接待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市审计局负责审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六)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规划要更加符合实际,项目管理更加严格,城乡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

整治任务: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严肃查处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大公园、人工湖、人造景观、地标性建筑等行为。

责任领导:王健康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发改委,张玉忠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摸底检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审核复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检查整治长效机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国土局,王建军;市住建局,靳虎刚;市规划局,王立军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各级对2013年、2014年1-6月份期间,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域各领域专项规划和项目具体规划条件不相符的项目进行自查,各配合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域、各领域专项规划、产业准入政策、工程建设实施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对自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复查审核,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审核复查落实的有关情况报牵头单位汇总。对违规项目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七)严格清理规范市级学会协会

目标要求:实行人员、机构、职能、经费“四分离”,实现政社分离、管理规范、自律发展。

整治任务:清理学会协会过多过滥的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兼职过多过滥的行为。解决学会协会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学会协会规范管理。从严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中的行为。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民政局,李百选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细则、强化管理,同时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汇总、相关变更、登记和违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落实“四分离”政策,解决政会不分的问题。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审计局,任永吉;市公安局,戎劲光;市地税局,郭开立;市物价局,李苏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云龙;市科协,吕景方;市文联,段利民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独立。市审计局负责对有财政拨款和资助的学会协会社团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市公安局负责取缔非法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对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市地税局负责检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纳税而未纳税的行为。市物价局负责规范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服务性收费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场所的界定和清理。市科协、市文联负责对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保留、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建议。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八)整治“工作秩序涣散、人事管理松懈”行为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落实中央、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整肃工作秩序,强化编制刚性,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

整治任务:切实整治“慵懒散”行为,特别是违反“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等正风肃纪“五个不准”规定的问题;严肃查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集中清理整顿人事、编制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规设置机构和岗位、“吃空晌”、在编不在岗、违规借调、请长假、编制外大量聘用临时人员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情况汇总、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杜自立;市人社局,张登庆;市编办,张保安;市经信委,卢天狮;市教育局,路胜利;市卫生局,叶新龙;运城银监分局,宋成华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抓好各单位对干部职工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的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市编办负责违规设置机构和岗位的清理规范;市经信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整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整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整治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政策、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九)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目标要求:解决在项目建设、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处理好建设发展与民生民愿的关系。

整治任务: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严厉打击采取暴力、威胁、突击、“株连”等强制方式和断电、断水、断气、断热、断路等非法方式征地拆迁的行为,严肃查处官商勾结行为。

责任领导:王俊飚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国土局,王建军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配合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研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法院,何振科;市检察院,郝跃伟;市监察局,赵玉明;市住建局,靳虎刚;市发改委,张玉忠;市公安局,戎劲光;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审计局,任永吉;市农委,邵明水;运城供电公司,刘显哲;市供水公司,焦鹏;市经纬燃气公司,孙映云;市热力公司,孙耀民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制定,认真配合完成好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整治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目标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为重点,以协调联动机制为保障,建立健全整治损害农民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整治任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行为;严肃查处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损失浪费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健康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农委,邵明水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配合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研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林业局,李晋生;市水务局,樊剑展;市民政局,李百选;市人社局,张登庆;市国土局,王建军;市住建局,靳虎刚;市发改委,张玉忠;市财政局,张殿权;市扶贫开发中心,陈立社;商务局,闫甲午;市农机中心,张建设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制定,认真配合完成好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一)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目标要求: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防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使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整治任务:坚决纠正违规招生、乱收费的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生源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责任领导:陈竹琴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教育局,路胜利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等。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科技局,张东婷;市文广新局,杨金贵;市人社局,张登庆;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审计局,任永吉;市物价局,李苏杰;市招办,姚耀忠;市新华书店,王亚伟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二)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目标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通过改革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坚决纠正有损医德医风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和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行贿受贿、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收受红包、假公济私等问题;集中治理医疗卫生系统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

责任领导:陈竹琴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卫生局,叶新龙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定、任务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等。负责卫生医疗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食药监局,陈汪利;市人口和计生委,卫新平;市人社局,张登庆;市商务局,闫甲午;市工商局,武晓勤;市发改委,张玉忠;市财政局,张殿权;市教育局,路胜利;市物价局,李苏杰;市公安局,戎劲光;市检察院,郝跃伟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市监察局针对卫生部门纠风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市食药监局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供应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纠正药械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市人口和计生委配合做好卫生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治理;市人社局配合做好卫生人才培养、医保定点医院监管等工作;市商务局配合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市工商局配合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市物价局配合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及时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抓好医疗收费改革工作。配合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医改配套政策制定、调整和医改任务的落实;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医改配套政策制定、调整和医改任务的落实;市教育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其管辖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做好相关方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查处;市检察院做好相关方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查处。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三)整治计划生育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整治任务:集中治理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中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过程中弄虚作假、胡乱收费等问题;整治不按规定数额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责任领导:陈竹琴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人口和计生委,卫新平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卫生局,叶新龙;市食药监局,陈汪利;市财政局,张殿权;市物价局,李苏杰;市审计局,任永吉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问题研究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四)整治实施社会救助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治任务: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行为;严肃查处冒领、诈领低保行为;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民政局,李百选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卫生局,叶新龙;市住建局,靳虎刚;市人社局,张登庆;市人口和计生委,卫新平;市教育局,路胜利;市审计局,任永吉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制定,认真配合完成好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五)整治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整治任务: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行为。

责任领导:王俊飚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住建局,靳虎刚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市财政局,张殿权;市发改委,张玉忠;市民政局,李百选;市国土局,王建军;市扶贫开发中心,陈立社;市残联,张学礼;市审计局,任永吉;市环保局,曹醒侨;市农委,邵明水;市林业局,李晋生;市国税局,陈长森;市地税局,郭开立;市统计局,王平安;市物价局,李苏杰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制定,认真配合完成好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

(十六)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

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整治任务: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殿民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市监察局,赵玉明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市财政局,张殿权;市法院,何振科;市人社局,张登庆;市住建局,靳虎刚;市农委,邵明水;市林业局,李晋生;市水务局,樊剑展;市农机局,张建设;市卫生局,叶新龙;市民政局,李百选;市人口和计生委,卫新平;市畜牧中心,姚蔚;市果业发展中心,王宏伟;市扶贫开发中心,陈立社;市文广新局,杨金贵

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问题研究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党和干部形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标准要求,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细化推进措施,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坚决防止“空对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精心安排部署,强力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牵头领导和单位要搞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带头抓好整治,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指导配合单位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逐一逐项落实,要办一件成一件、成一件是一件。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经信委、教育、民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税务、工商、食药监等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具体整改办法,以上率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自查自纠,抓好落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已经开展整治的单位,要锲而不舍、持续用力,特别要针对“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的现象,真改实改彻底改;还没有开展的单位,要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突出重点,一项一项改起来。特别是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亲力亲为、立说立改,以上带下、上下联动,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强化整治效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梳理已有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加制度执行的刚性。要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顶层设计,把实体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结合起来。制度建设重在管用、长效,要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重复建章立制、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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