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长治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满分均为100分。现将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如下: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100分)

我市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100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10项任务、39项分指标。

(一)产能结构调整优化(4项分指标,共计12分)

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2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我市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同时确保全市范围内没有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2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我市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工作,同时确保全市范围内没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3、落后产能淘汰(5分)

市经信委负责2014年度淘汰钢铁行业15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

4、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3分)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红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二)清洁生产(3项分指标,共计6分)

1、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2分)

市经信委根据工信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与省经信委协商,编制完成《长治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市环保局督促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30%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新增清洁能源发电(2分)

市发改委负责年底前完成新增30万千瓦(沁源太岳山25万千瓦、平顺大唐新能源5万千瓦)风电机组建设。

3、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工业窑炉(2分)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完成2014年度32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3家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3项分指标,共计10分)

1、煤炭洗选加工(3分)

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原煤入洗率达到61%以上。

2、限制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散煤销售(2分)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

3、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5分)

市商务局负责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5项分指标,共计10分)

1、燃煤小锅炉淘汰(4分)

市环保局负责完成2014年度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8台。

2、锅炉除尘治理(2分)

市环保局负责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的35%。

3、锅炉脱硫治理(2分)

市环保局负责年底前完成锅炉脱硫新建、改造规模355蒸吨/小时。

4、新建燃煤锅炉准入(1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5、禁燃区划定和扩展(1分)

郊区人民政府负责禁燃区面积由建成区向郊区逐渐扩大。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项分指标,共计15分)

1、工业烟粉尘治理(3分)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2014年度电力行业除尘改造253万千瓦任务。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3分)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2014年度电力行业新建、改造脱硫133万千瓦任务。

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3分)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2014年度水泥窑新建脱硝2700吨/日任务。

4、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3.5分)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年底前完成152座加油站和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交通局负责年底前完成全部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完成油罐车的检测验收工作。

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5分)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3项分指标,共计8分)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3分)

市住建局负责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

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2分)

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市交通局负责确保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市住建局负责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14年机扫率比2012年提升12%以上。

3、城市绿化建设(3分)

市园林局负责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全部创建为园林城市(县城)。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5项分指标,共计12分)

1、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分)

市交警支队负责年底前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168辆;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完成。

2、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2分)

市环保局负责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以上。

3、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分)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更新(2分)

市交通局负责更新公交车28辆、出租车38辆。

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1分)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启动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4项分指标,共计5分)

1、新建建筑节能(1分)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我市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城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分)

市住建局负责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及以上。

3、城市集中供热率(1分)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4、供热计量(1分)

市住建局负责完善2011、2012年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工项目132万平方米。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6分)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考核要求。

(十)大气环境管理(6项分指标,共计16分)

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分)

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1分)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

3、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5分)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2014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3分)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5、秸秆焚烧(1分)

市农委负责大力推进秸秆科学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督查秸秆禁烧工作。

6、环境信息公开(4分)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信息公开。

以上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完成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整理汇总,务必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联系人:杨宇晖杜凯

电话:2182298(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